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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之風險管理策略及其法律問題之探討

醫療糾紛的直接受害者為看診醫師及受診病患,間接受害者包括該醫師家屬、該病患家屬及因為醫師心灰意冷致退出杏林,醫療可近性受影響的潛在病患。換言之,每一個人都會受到醫療糾紛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有鑑於今日醫療糾紛問題層出不窮,本論文試圖從法律與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介紹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採行的醫療糾紛風險分散機制,供我國參考。

美國賓州主要採行的醫療糾紛風險分散機制,乃要求醫師投保責任保險和加入醫療照護普及和減少錯誤基金(MCARE Fund)。該基金係做為保險金不足時的第二道防線,亦即當醫療糾紛發生時,先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當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時,再由MCARE Fund來支付。如此將可保障被害人之完整受償權,也減輕保險人之負擔。再者,賓州開放金融市場,使醫師有較多種風險分散工具可供選擇,例如風險自留團體。除了事後的填補外,賓州也致力於事前損害的防止,以病人安全通報網路,強制蒐集並整理發生的醫療傷害事件,供醫師做未來之借鏡。而賓州所採行的提出許可證書制度,更有效減少了醫療糾紛的訴訟量,減少醫病雙方在訴訟中所耗費的時間和費用。

以我國法院判決分析的結果觀之,醫療糾紛訴訟判決醫師敗訴僅約一成,但在該些判決中,醫師須負擔賠償金額百萬元以上的卻有半數以上,對於醫師而言應屬事故發生頻率低,幅度大的風險,適合以保險分散之。立委曾提出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但未通過立法,內容也尚有改善空間。衛生署與財團法人醫策會成立的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某程度也能有效發現醫療傷害成因。風險自留團體與提出許可證書制度則均有其可取之處,但衡量我國經濟和法治發展與美國有異,均須做足配套措施後,始能於我國施行。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358014
Creators王瑄, Wang, Hsua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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