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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影視產業法制研究—以版權交易為核心 / A Legal Study of Film and TV Industry in China: Focus on Copyright Trade

中國影視產業飆速成長,已於2011年躍升全球第三大影視產業市場。1987年起,中國的經濟體制由計畫經濟逐步走向市場經濟,影視產業也逐漸國有業趨向開放企業經營。2001年中國加入WTO,須檢視影視產業相關立法,無論是各種外資企業法、電影和電視製作的准入規定和著作權相關法律等。

中國海外影視節目版權交易量逐年遞增,影視作品要能實現其經濟價值,要藉著版權制度建立其市場規則。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奠定了中國版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目前已因應網路發展而進行第三次修訂。中國大陸在著作權的法制發展不容小覷,無論在法規的訂定、司法解釋和智財法院的成立等。

台灣與大陸於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大陸針對台灣電影產業有大幅的准入條件放寬,也取消了配額限制。《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IPR)》亦在同日簽署完成,代表兩岸保護智慧財產權正式步入新局。兩岸在影視產業交流實務上仍面臨若干問題,除了雙方在著作權法制的歧異之外,大陸繁複的審批許可制度,以及缺乏影視產業投資的法律、法規等的服務平台。

本論文共分成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為本論文的研究背景和動機、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架構;第二章從文獻介紹影視產業的產業鏈的構成,再介紹目前中國影視市場發展的現況與未來趨勢,以及兩岸影視產業合作交流概況;第三章全面探討目前中國大陸的產業的法制環境;第四章為本論文之核心--中國大陸影視版權交易法制與管理,除了概述中國版權法律的沿革,也針對現行中國版權法律關於影
視作品的部份進行分析,最後探討中國版權保護制度的特色—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並行的雙軌體制,以及面臨版權糾紛時的爭端解決機制等;第五章則以實務經驗探討目前兩岸影視產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實體的著作權法的差異,同時,正值兩岸修法的時期,同時探討各自修法方向。另外,因兩岸於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將進一步分析其對影視產業之利弊;第六章則對於未來台灣影視業者西進大陸市場所應關注的法制、政策等提出相關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961052
Creators鍾惠貞, Chung, Hui Ch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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