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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會計導入我國法制之研究

近幾年來所爆發的經濟案件,其舞弊手法複雜,且常以不實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方式詐欺,此類財報舞弊對證券市場運作秩序有著極大的影響。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已非單純由法律觀點即可解決,而融合法律、審計、會計及犯罪學的「鑑識會計」可提供協助司法訴訟。此外,支援行政調查、加強公司治理、商業鑑價亦為鑑識會計之功能。
按我國「鑑定人」之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得選任第三人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為鑑定人。然對其資格如何客觀認定並無具體規範。而鑑識會計之運作,首要即為提供鑑識服務之人,因此本文將鑑識會計人員所需具備之資格條件加以探討。
鑑識會計目前在我國屬萌芽階段,尚無一套完整的規範及法律可茲遵循,針對此類主題所探討的文獻亦不多,筆者希望能透過此次研究,將鑑識會計之意涵加以釐清,並透過比較美國與中國現行鑑識會計之運作方式,試圖提出對未來鑑識會計導入我國法制之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36520031
Creators王振東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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