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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制度之研究賴樹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制度在美國發展30多年且實施成效良好,由於此制度具有降低流動性風險及利率風險等效益,因此有其實施之重要性。我國自2002年6月立法院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迄今已逾3年,惟實施之案件僅有4件,發展自不具規模,而本研究亦發現現制存有諸多問題或缺失,如各銀行授信估價作業未能標準化、募集發行作業冗長、地政登記作業費時及欠缺私募證券化商品之交易平台等等,凡此等問題或缺失,若未能有效改善,影響所及,將因制度存有之限制與不便,影響實施推展之規模及成效,因此為值得研究探討之課題。
發展實施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制度,須重視者不僅架構內涵應切合我國之需要,在實務面亦須確能落實執行,才能達成實施之效益。國內探討類似課題之文獻,其探討層面較不足之處,或未能針對實際案例作問題分析,或欠缺瞭解各相關參與業界實際執行情形之資料,故恐較不易針對實務執行面之問題提出較具體之對策與建議。而本研究與渠等文獻較重要之不同處,除了蒐集實際案例分析相關問題外,並親訪相關參與業界,因此較能深入瞭解實務執行面之問題;此外,並針對研究發現之問題,整合文獻觀點、美國制度可供參採之處、案例分析、訪談業界意見、洽詢主管部門意見及個人觀察後提出對策及建議。
至提出之對策及建議內涵,在資產組群方面,包括強化銀行授信估價相關作業標準化、資訊透明化,及加強金融資料之建檔與統計模型之建立。在募集發行方面,包括簡化申請審查及資產移轉登記作業、修正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為一部讓與,及加強專業人才之培訓。在信用評等方面,包括強化信評專業資格及責任機制與強化提昇評等專業水準機制。在銷售投資方面,包括強化活絡市場之相關機制、開放投資範圍與投資門檻,及加強市場宣導與教育工作。在其他層面方面,包括建置政府保證機制、發展房貸保險機制、健全優惠稅賦機制及完善之服務體系。
上述對策及建議,相信除能達增進制度健全發展及使現制運作更順暢與推行成效更臻良好之研究目的外,亦有助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銀行等參與機構及投資大眾,於修正法令、參與運作及認識商品之參考。
關鍵詞: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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