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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研究—以交易保護措施之種類與適法性為中心林明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透過企業併購進行組織調整,能整合資源及促進外部成長,或者取得技術、市場行銷管道或品牌並發揮企業經營效率。而敵意併購普遍被認為可促進「控制權市場」的形成,扮演著公司治理外部機制的重要角色。惟敵意併購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具有外部制衡的功能且有害於公司之發展,因此若允許目標公司經營者採取防禦措施,應具有一定的實益。然而我國企業併購法尚欠缺規範敵意併購防禦措施的規定,其他如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對於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態度亦不明確,將來若發生相關案例,該如何處置即有疑問,故本文將從比較法的觀點討論各國相關立法,希冀藉此探尋適合我國市場環境的法制政策。
此外,目前國內已有不少研究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相關文獻,惟多半係概括、整體地介紹,針對交易保護措施類型的防禦措施則少有討論。由於交易保護措施除了有確保併購雙方順利完成合併契約的功能外,在面臨敵意併購時,亦可能具有抵制敵意併購的防禦效果,因此在美國實務上也有不少公司採取交易保護措施作為敵意併購的防禦措施,且在訴訟上爭執交易保護措施合法性的案例亦不在少數;有疑問的是在美國司法實務上,相關案例所發展出來的司法審查標準與其他一般防禦措施所適用的司法審查標準是否有所不同?是否有其他特別因素需要考量?又該等交易保護措施是否適合於我國發展等問題,皆有進一步釐清與分析之必要,此乃筆者撰寫本文的主要動機及研究重點。
本文將以交易保護措施發展較蓬勃之美國法為比較之對象,針對美國實務上常見的交易保護措施(如鎖定選擇權、禁止接觸條款、終止費、表決權拘束契約等)之定義、功能及內容加以介紹,並輔以相關案例具體說明交易保護措施於美國實務上之操作情形,最後配合我國現行法之相關規定,探討
於我國現行法制下適用該等交易保護措施之可行性,希冀未來可作為我國企業經營者採行該等防禦措施之參考依據。
本文共分為六章。
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等三部分,主要係在介紹本文之基本理念與架構。
第二章是「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理論與法制政策」。本章分為四節,除了討論是否允許目標公司經營者採行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議題外,亦介紹比較法上關於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相關法律規範;最後則以我國現行法已有的相關規範為基礎,綜合比較各國法制政策於我國繼受的可能性,並以此作為本章之小結。
第三章為「美國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分類」。本章分為二節,以美國司法實務上常見之防禦措施為主,依序介紹有備無患型與臨時抱佛腳型之防禦措施,以及簡略就單純防禦型與交易保護措施型此一分類做介紹,至於交易保護措施型的防禦措施,亦即本文研究重點,將於第四章為進一步之討論。
第四章為「美國交易保護措施之種類與司法審查」。本章分為六節,主要就常見的交易保護措施類型、意義及其在美國司法實務上的運作情形一一加以介紹與分析,其中包含了鎖定選擇權、禁止接觸條款、終止費條款、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等。
第五章「交易保護措施於我國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本章分為五節,分別就鎖定選擇權、禁止接觸條款、終止費條款、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等防禦措施與我國相關法規範加以聯結與分析,並討論該等防禦措施於我國現行法下運作的可能性。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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