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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上性別歧視之研究--從美國經驗談我國就業上的性別歧視問題張維裕, Zhang, Wei-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儘管我國的憲法明文規定,不分男女,其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一律平等,不得有不同的待遇,但是兩性不平等的待遇在社會各層面卻是歷歷可見,以工作權為例,諸如女性的薪資遠不及男性、經理及決策職位少有女性、職業隔離的現象、工作場合的性騷擾以及懷孕之所產生的問題使得婦女面對著很不利了勞動環境。
近年來,有關就業上性別歧視所引起的爭議,已逐漸的受到爭議,弱勢團體的覺醒,使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引起廣泛的討論,在我國就業上性別歧視的情形嚴不嚴重?現行法律的保障如何?有沒有必要師法國外的制度?都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美國在推動兩性工作平等制度方面有積極及進步的發展,公平就業的國會立法,總統的行政命令以及各法院的判例,將這項制度發揮的淋漓盡致,這些公平就業法律歷經三十幾年的實施之後已屬完備,我國目前有意且有需要制定這類的法律,對於美國的工作平等制度,自有研究的價值,並針對適合我國情的部份參酌援3引。包括:
(一)探討美國平等就業機會計劃做法,包括政策、立法、相關措施及效果已檢視政策立意與現況。
(二)本研究欲了解美國對於婦女就業歧視問題在此方面的觀念轉變,來探求其真正的旨意,以供做我國參考。
(三)同工同酬、職業隔離的問題、懷孕婦女的保護獲歧視、性騷擾要如何認定、為何加州在 1996 年底否決了積極行動,以及是否有必要成立類似美國平等就業委員會的機關,本研究將分別在不同章節就以下問題討論。
(四)針對我國國情所反映就業歧視的現象,建議我國是否應採取相關的措施。在我國就業上性別歧視的議題仍屬萌芽階段,本研究希望藉由探討美國的經驗能提供我國政策規劃的方向。
研擬反就業上性別歧視政策必須從法制面、措施面思考,但重要的有兩大政策內容,第一是建立平等的工作機會結構,以協助女性獲得平等就業機會,第二是協助女性克服影響其就業的各種障礙因素。一方面從法制面著手,另一方面推動一些配合性政策與措施,女性勞動者就業才有所保障,女性就業機會和勞動參與的可能性才得以提升。
臺灣地區保障女性勞動權益,提升女性之工作平等機會,以建構一個兩性公平的勞動與結構,雖然非一蹴可及。但是及早研擬完備的反就業上的性別歧視政策,卻是刻不容援之事。主要政策內容應有二大類型:
第一是創造平等勞動市場機會結構之政策:包含平等就業機會之立法、積極行動方案、破除職業隔離、反懷孕歧視、反性騷擾規定。第二是克服女性就業障礙的政策:包含兒童老人照顧措施、親職角色相關之休假、母性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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