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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之相關法律及實務問題研究-以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吳彥慧, Wu, Yen 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90年9月納莉颱風襲臺,使得太設集團之金雞母太百公司,因淹水而停業數日,營運受到影響,太設集團之財務更加吃緊,急需資金挹注。以遠百公司為首之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為了擴張其百貨事業版圖,於91年9月間,以收購太百公司之控制公司,即太流公司增資股權之方式,而間接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國內第三大家之遠百公司與第二大家之太百公司因此結合,遠東集團之營業額因此迅速擴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5年10月2日,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與受太設集團章民強父子委託整理財務之國票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等人,以涉犯刑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太設與遠東二大集團對於太百公司之經營權爭奪,正式開啟戰火。
本件收購案所牽涉之事實及法律關係甚廣,縱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是否即可解決太百公司之經營權歸屬?相關當事人間之利益流動,能否回復?而依現行法令,並無法完全規範收購前階段過程,但從立法政策而論,對於收購案之各階段程序實應有規範準則,並加強資訊公開之義務,俾建構真正公平之收購制度。又於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等變更登記後,為太流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僅係一暫時性措施,太百公司經營權之最終歸屬,仍須待太流公司股權爭議之相關訴訟確定之後,始能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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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我國公司登記制度—以公司負責人登記為中心 / A study of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legislation in Taiwan—focusing on the registration of directors and officers陳寶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司法為求提高商業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並維護交易安全,對於公司資訊之一般公開,採取公司登記制度,由國家公權力介入,規範資訊公開之格式與內容,要求公司須將許多公司內部資訊向主管機關登記,以供不特定大眾可得而知。
然公司登記制度之立法意旨雖係為保障交易安全,惟從執行面上觀之,公司登記制度雖將公開公司資訊之搜尋與查證成本分配由主管機關負擔,然主管機關實際上無法承擔登記資訊之查證成本,僅流於形式審查與完全仰賴司法確定判決,對於登記之真實性採取消極之態度,導致登記制度無法即時與正確反映公司之組織現況。而公司於公司登記制度中應係最有能力確保登記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之一方,然制度設計上卻未規範公司承擔相應之成本。且於公司負責人登記發生形式之公司登記與實質法律關係不符之情形,從實務上發生之冒名登記,及公司負責人卸任後公司怠為變更登記等爭議類型中可知,利害關係人為弭平此一形式與實質法律關係之落差必須支出一定之爭訟成本,實係課與利害關係人承擔其無法控制之風險。
再者,於公司經營權爭奪之案例中,亦可發現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成為經營權爭奪之前哨戰,如果能成功掌握公司負責人登記,即享有相當之優勢地位。故公司負責人之登記在實務運作上迭生爭議,於研究公司登記制度時有特別加以探討之必要。
最後,我國公司登記制度多年來未翻修,法定登記事項、內容及程序均相當僵化而無彈性,導致公開資訊之效益相當有限。因此,本文係從公司登記制度資訊公開成本配置之調整,以及彈性化公司登記制度設計兩個面向,全盤檢視我國公司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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