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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VfM評估方法及案例分析倪慈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英國針對像道路、國防及學校這種些自償率很低的公共建設,發展出PFI模式,以深化、廣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不同於BOT模式之民間廠商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收回其興建及營運成本,PFI模式下之特許廠商係根據其績效表現與合約的符合程來向政府收取均付款費用,以回收其興建及營運成本。英國強調,並非所有專案皆適合以PFI模式辦理,僅在專案通過三階段的評估,證明具有公帑節省之價值(value for money, VfM)時,方得採用PFI模式辦理。
臺灣大學之學生和家長對於現有的學生宿舍過於老舊、擁擠、軟硬體設施不足及安全問題一直有所垢病。故台灣大學遂與太子建設公司合作興建BOT學生宿舍並加強整修工程,期能解決現有學生宿舍的問題。本研究先分別模擬政府自建及BOT模式,再計算「風險調整後之公部門比值」與「PFI模式下之相關成本」,並將此兩項數值進行比較,以檢視臺大學生宿舍若以PFI模式興建是否具有「公帑節省之價值」。其結果顯示,若以PFI模式興建臺灣大學學生宿舍,則具有約29.13億之「公帑節省之價值」,即可為臺大校園節省約29.13億之成本,故臺大學生宿舍採PFI模式興建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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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VfM評估制度之研究惲大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英國政府認為公共投資計畫案,必須具備公帑節省之價值(value for money),才能採取民間融資創建(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本文是從制度面探討如何評估公帑節省之價值(VfM)。一旦部會有初步的證據支持PFI是適當的採購模式,部會就應該開始進行三階段的VfM評估。在第一階段,採購當局應該對可能適用PFI的採購計畫進行定性(qualitative assessment)和定量評估(quantitative assessment)。在第二階段專案團隊應該對計畫中的組成專案執行更細部的分析,這個分析結果將成為未來要公告的專案概要樣本(OBC)的一部分。當第二階段的評估結果顯示此時PFI專案具有VfM,第三階段(在OBC刊登於歐盟公告至採購程序結束的這段期間)仍須持續地進行評估VfM,以確保VfM的結果不會變化。
本文結論的後半部闡明了採購當局在做VfM評估時常會遇到的實務問題,並根據專家、學者的看法以及實際評估報告的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政府部門在進行VfM評估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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