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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制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inancial Disclosure Legal System for the Public Officials陳秀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根據近幾年來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表之「全球競爭力」調查報告與國際透明組織公佈之「全球貪腐印象指數」的排名結果,發現國家競爭力越高者,清廉度亦相對較高,二者間存有強烈的正相關。而歷次調查結果,均顯示臺灣僅為中度廉潔的國家,因此在推動防貪的過程裡,仍存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晚近公部門貪瀆案件、政商掛勾的弊端層出不窮;為遏止公職人員貪污腐化,政府提擬出一系列陽光法案,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在民國82年匆匆立法通過,成為第一道陽光法案。該法開宗明義即揭示,「爲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建立公職人員利害關係之規範,特訂定本法」,足徵防制貪瀆係該法所積極追求的目標。但迄今為止,申報不實之公職人員仍然眾多,亦未見任何觸法者因此去職或終結政治生命,可見財產申報法尚無法完全發揮遏制貪瀆弊端的力量,故有修法之迫切需要。
本研究係從文獻資料探析財產申報法的立法歷程與規範重點,並針對法務部95年版修正草案加以檢討,同時擷取美國、新加坡的財產申報制度的優點以供我國修法參考。另外,則藉由深度訪談的過程,了解我國財產申報制度在法規面與執行面的優缺點,進而提出改善建言,以期達成建構廉能政府的施政目標。
經綜合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的研究結果,發現整體申報制度之缺失有申報對象界定失衡、防堵脫產未克其功、公開透明猶有不足、裁處罰則難以懾人、執行審核確有困境等。依據前述研究發現,本文提出下列建議包括:建置整體陽光法案、法令體系的結合運作、其他配套措施、追查資金流向、建立弊端揭發人保護制度、鼓勵民眾監督公部門、強化公務人員倫理教育、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研議高薪養廉政策等,以期完善整體申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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