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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理機構在軟體產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 / The role of state agency in software industry development彭思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發展社會學者主張,後進國家能夠快速追趕先進國家的原因,在於政府透過一系列的政策工具、手段,扶持國內的產業發展。但是,這樣的發展模式,在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時,政府會發現,由於高科技產業技術門檻高、需要投入的資金過於龐大,因此並不是國家以政策手段推動就能發展成功的。而後進國家對於此,往往利用設立國家代理機構,如台灣的工研院與資策會,作為負責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機構。以本文討論的台灣軟體產業為例,台灣政府除透過一系列政策的協助外,還成立資策會作為集中國內軟體人才及軟體技術開發的主要機構。不過,本文主張此類機構是否能夠完成政府賦予的政策目標,必須要檢視其成立時的初始制度安排,本文認為,初始制度安排會直接影響到國家代理機構後續的發展軌跡,以及政府對其的管制力。以資策會與工研院為例,工研院在成立之初,經濟部便將旗下聯合化工所等三家研究機構交與工研院管理,同時又計畫分三年撥付共十二億新台幣的資金,做為工研院的研發經費來源,使得工研院有能力專心本業,完成政府交付的任務;而資策會由於在設立時,採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方式設立,使得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研發資金給資策會,因此,只好答應資策會以提供政府標案的方式,做為資金來源。如此,使得資策會將其發展的重心放在承接政府標案上,而忽略其原先的政策目標,進而影響到台灣軟體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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