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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資本的課稅問題分析—創投事業、創業公司及創業天使三方模型之應用陳欣儀, Chen,Shin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創業天使(business angel)是一種新興的融資管道。以往創新產業利用創投事業募集創業基金,進行投資的工作。近年來創投的生態漸漸改變,除了資金挹注集中在營運中後期,創投事業也不再扮演提供管理諮詢的關鍵者角色。這時,創業天使的出現,不僅解決創業公司種子期資金不足的窘境,且積極涉入公司經營、提供產業諮詢,以增加企業的附加價值。
以往創投事業及創業公司的文獻中,僅就資本利得稅對雙方的投入影響作討論。而Elitzur and Gavious(2003)則試著加入創業天使的角色,利用三方模型衡量創業天使的加入能否對創投與創業公司間因道德危機問題產生的無效率有所改善。
本文以Elitzur and Gavious(2003)文章為基礎,加入政府的租稅政策,藉以衡量政府的介入是否對三方的投入有所助益。本文研究結果發現,只要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將會使三方的投入水準減低;即使採取預算平衡的租稅政策,仍無法改變投入無效率以及創新產業收入過低的情況。因此,在現實社會中,政府不應課過重的資本利得稅,以期能使整個產業營收增加。如果採取對創投事業及創業天使資本利得補貼並搭配對投資之課稅,政府的原意乃是提高各行為參與者之資本利得,以增進效率水準;然而因課稅的過程中產生誘因降低的情況,最終反而會使三方的資本利得減少。唯有對單一參與者個別給予資本利得補貼並搭配課徵對誘因沒有影響的總額進入稅,才會使整個計畫的利得增加,達到有效率的投資水準。是故,政府的租稅政策對創業天使、創投事業及創業公司三者並不一定會達到較有效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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