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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會法律理論的發展探討校園網路規範-從功能結構理論出發陳蕾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一世紀是個資訊快速傳遞與蓬勃發展的世紀,在網際網路的推波助瀾下,使人類在資訊的掌握與應用上更為便利與快速。舉凡資料檢索、電子商務、視訊會議、大眾傳播、線上遊戲、電子化政府,無不受到資訊社會深刻的影響;但在另一方面,網際網路也成了各種犯罪行為的溫床,諸如網路垃圾郵件、網路色情、網路智慧財產、資訊隱私權、駭客入侵、網路咖啡店的不當經營等等,不但影響現實社會秩序,更直接衝擊資訊社會未來的發展。
因此,層出不窮的網路問題使法律的立法與執行成了關注的焦點,這可以從近幾年的法律修正即可窺之,例如著作權法以及刑法的針對網際網路而做的相關修正,但是這些法律真能遏止這些行為的成長趨勢嗎?我們從歷年的司法案件調查中,可以發現答案是否定的。換句話說,法律並未如預期般的發揮它的功能,而且似乎也無法單獨依靠法律來解決所有問題,那麼是不是有其他諸如教育或是科技工具的應用可以配合呢?因此,本研究將把焦點集中在校園網路,來探索校園學術網路規範實際狀況,並且從法律社會學的理論做為研究路徑,探討目前校園資訊教育落實的情況,這樣的探討包括從法律社會學的視角,以及從現實社會實際狀況的觀察;並進一步反思校園學術網路規範產生現實與理想的落差因素。最後則提出其他面向的思考,做為未來校園資訊教育實施的建議,依序說明如後:
第一章 緒論
就本文之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與研究方法加以說明。
第二章 校園網路規範相關研究
分別就目前網路法律教育、校園學術網路之管理、網路犯罪現況以及法律規範實行狀況加以分析。
第三章 校園網路規範之相關問題—從法律社會學的功能結構理論來觀察
首先說明法律社會學理論的研究主軸,並且就傳統法學研究與法律社會學研究、法律社會學派與其他法學派加以比較;其後介紹法律社會學理論的歷史脈絡,以此開始觀察功能結構理論。透過結構面、功能面以及法律功能的理解,進一步省思功能結構理論在個人價值觀以及法律文化的觀察。
第四章 從法律文化觀察校園學術網路規範
透過對功能結構理論的理解以及反思,本章從個人主觀利益的考量以及法律文化的角度來觀察校園網路環境。亦即從個人對法律主觀的需求來了解法律的目的,並且透過對歷史發展上法律文化的理解,近一步推展至網路時代的法律文化,並且延伸至校園網路的法律文化;其後並觀察校園網路社會默許的規則,以及提出社會學上新治理觀與對話機制的建立,透過對話溝通以及批判思考理論的應用,除了能夠帶動所有參與者間互動反思的機會,還能有效解決糾紛。
第五章 結論
綜合本文之研究心得,指出現行網路規範缺乏對個人主觀利益的衡量,以及校園學術網路法律文化的觀察,使得規範所能發揮的空間有限。在另一方面,透過對站規或版規的形成,以及網路所塑造出的複數主體交錯環境,產生一種新的自我驅動、自我維生的機制,反而能夠務實地解決彼此的問題。除此之外,透過一來一往的溝通對話,進而使得學生自己培養理性的思辯能力。因為透過參與者的意見交流,除了引發主體的自我省覺之外,更能據此建立一個全新的思考方向。在這樣一個「解構」與「建構」的過程,學生的批判思考、教師的批判思考、校方的批判思考都將引發出來,並透過「公開討論」的方式,充分展現交流的目的,使得規範得以發揮整合的功能,期能供立法省思及校園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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