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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原住民政策--「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草案之分析池曼玲, CHI, MA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際間分離主義的盛行,使得少數民族問題成為九○年代國家整合的新變數。在國
內,受到解嚴後社會運動力量的鼓舞,促使原住民權利意識覺醒,亦使得台灣地區
原住民問題成為關係國家和諧發展的課題。
由原住民精英發起的原住民運動,除以多次規模不一的街頭抗爭突顯原住民問題外
。近年來,更進一步提出原住民權益法制化的訴求,要求政府制定保障原住民權益
之法律。
此一訴求不但成為民國七十八年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時原住民候選人的政見焦點,並
於民國七十九年間,由多位原住民立委付諸活動,聯署提出「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
法」草案。
由於該草案所提出之族群地方自治區構想為我國台灣地區行政體制所未見,加以其
特別強調原住民之各項權益,遂引發各界的論辯。
本文之目的即在於擷取先進國家的少數民族政策經驗,以台灣地區原住民政策及原
住民問題為基礎,從文化人類學、法律學、公共政策、政治學等科際整合的角度出
發,研究「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的內容及可行性。
本論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並對政策標的團體作概
略的描述。
第二章 從問題的認定、政策的規劃、政策的執行介紹並評估我國過去原住民政策
。由於政策乃一循環的活動,以過去政策經驗作為分析原住民保障基本法的基礎。
第三章 探討目前原住民問題形成的背景、因素及問題的概況,並以此項資訊為前
提,探索解決原住民問題的途徑。
第四章 討論原住民基本法草案的制定過程及爭議焦點,並從法律、政治、成本效
益等層面評估其可行性。
第五章 結論及建議。綜結全文,從各方的分析顯示制定「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
」是可行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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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原住民政策--從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去探討陳茂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國民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個特色,就是政府往往將政策的重點放在山地原住民身上,而忽略了平地原住民。而學者的研究通常也著重在政府施政的重心—山地原住民的身上,這使得其研究結果,無法呈現出戰後原住民政策的全貌。所以本文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身份區分的角度切入,希望能全面的呈現出原住民政策的全貌,並確實的找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政策上的差異。而且本文更想進一步的探究,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與政產生落差的關連性,以及國民政府原住民政策中身份區分的內涵。然而,因原住民政策之中涵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面向,如將所有政策納入研究範圍,恐陷入大而無當的情境,方可能因顧及所有的政策而無法進行深入的探討,所以本文選擇原住民行政體制,選舉與土地三個議題作為研究重點。
經過本文的研究,在一九六五年以前政府在行政體制的建構上偏重山地原住民,即便在一九六五年政府將兩者省、縣兩級的主管機關合併,平地原住民仍無鄉鎮級的主管機關。選舉平地原住民在鄉長選舉時近沒有獲得任何保障。而土地政策上國民政府對於平地原住民可說是沒有任何土地政策,而保留地政策是針對山地原住民而設。造成這樣情況的產生,主要是政府延續了日治時期的身份認定方式。菬簽N這種隱含著生活水準區隔對照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方式,當成資源分配的依據。然而在以往將原住民融入臺灣的政策目標下,將施政中心放在生活水準較差的山地原住民身上本無可厚非,不過若從平等原則來看,這是不合理的。且在原住民運動興起之後,原住民自我認同與權利意識高漲,這樣的身份區分方式,不利於其族群認同與各族群權益的追求,故基於尊重原住民的立場,且臺灣也逐漸邁向民主與多元社會的此時,有必要重新檢討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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