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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胥吏繆全吉, Mou, Quan-J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定名為「明代胥吏」,因胥吏自古名目繁多,吏之一字固足以概括,但一般觀念上往往以吏為官,為免混淆起見,特於吏上加一習稱之胥字,以資分別。為便於行文間亦況用其他通行之名詞,如吏役、吏胥、吏典、吏員、掾屬、掾史、史、役、衙役、差役、公人等,胥吏既構成衙門之一環,且存在於官民所公認之慣習之中,即係一種制度,故未特予標明;冠以「明以」兩字,所以限定其時期也。
本文取材以明版(包括影印)明人之著作為主,兼及明前及清初遺老之著述,另補以少數清代攸切相關之記述,如黃六鴻之「福惠全書」,趙翼之「廿二史劄記」,「陔餘叢考」及陳宏課之「在官法戒錄」。至於斤人論著均未採用,惟導論中引述時人曾資生,嚴耕望,聶崇岐等著作,乃就古今之脈絡,作一條貫,裨導致正題,是為例外。有關吏制之問題,提要□玄,分為左列六部分:
其一,胥吏自初年之三途並進,得以吏發身而致通顯,馴致研定胥吏為一流品,終為官民所共賤。闡明其變化之所以然,指出胥吏既無前途又少待遇,主觀上有不得不謀其利之勢,此為第二章。
其二,就明代之政治結構中諸因素,分析胥吏弄權之原因,進而指陳其世業盤踞之所以然,客觀上有不得不予可假之勢,此為第三章。
其三至五,乃以胥吏之役務要項,類別編制與人事規定,作一敘述。其中役務則以考察房科制度之真相為主,以採求三班之形成為從,編制則特著重於額外之吏,而人事則以參撥陞遷與待遇為要,此為第四至第六章。
其六,就各種零星片斷之資料,能統計者則統計之,能製表者則製表之,縱非全部有代表性,但具有例示性,總歸於後,裨利於了解正文,此為附錄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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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の官文書簡牘と郡縣屬吏の硏究章, 瀟逸 23 May 2023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人間・環境学) / 甲第24820号 / 人博第1085号 / 新制||人||254(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人間・環境学研究科共生文明学専攻 / (主査)教授 辻 正博, 教授 道坂 昭廣, 教授 太田 出, 教授 鷹取 祐司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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