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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防動員體制之研究

林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為加強國防動員力量,於1994年底成立自中央至縣級之「國防動員委員會」專責機構,實行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國家最高首長負責機制。近年來其動員工作在「軍民結合、平戰結合、寓兵於民」的戰略指導下,已逐步提高軍民兼容程度,並致力於平戰轉換效能的發揮。由於戰爭動員工作是影響戰爭全局、制約戰爭進程、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中國在此領域的相關建設作為,勢將牽動兩岸戰爭潛力之對比與發展,並對我國防安全形成一定程度的挑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規定:國家要「完善動員體制」,並同時積極規劃國防動員體制平戰轉換機制,以有效支援軍事作戰。中國在賦予國防動員機制的法理基礎後,就表面體制觀之,似乎可以落實國防動員「平時應急、戰時應戰」的效率,但就實際運作觀之,專制體制與意識形態的堅持;法制建設與市場利益導向的權衡取捨;以及動員機制指揮間的矛盾衝突等,仍將制約其國防動員體制推展的效能。 本文試圖由中國國防動員的歷史發展層面,研究其制度源起的形成背景、演變過程、發展型態,時序橫跨毛、鄧、江三個時期,並延續至「十六大」之後胡錦濤在國防動員體制上的運作模式。另從法規建設、機構設置、組織程序等層面,分析評估其體制特弱點及形塑未來發展方向。再比較分析兩岸國防動員體制之運作發展模式,同時對我國動員制度發展作為提出探討。 現代戰爭是總體性的戰爭,動員又是戰爭準備的重要環節,中國深知此一道理,因此逐步制定具體法規條例,預料不久將審議通過「國防動員法」,以完善動員法制規範,確保各項機制的職能發揮。中國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不斷明顯的精實軍隊編制體制、發展高精武器裝備和深化作戰演訓整備,的確令人注目。然而,對其總體戰力提升蓄積影響至鉅的隱性動員作為,尤不可以小覷。 關鍵字:國防動員、動員體制、寓軍於民、平戰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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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防動員體系演變之研究

高明賢, Kao,Ming-Hs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共現階段強調經濟發展與國防建設同步進行的過程中,其軍事戰略也隨著後冷戰時期的國際情勢,調整至以「積極防禦」為國防建設的基本原則。而且,為因應未來戰爭「科技含量高、戰爭進程短、戰力消耗大」的要求,中共在「十六大」中提出,將在本世紀前二十年,推進國防動員建設及組織體制調整,並配合各項法令的制訂與修正,依循「軍民結合、平戰結合、寓兵於民」政策,以「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為建設目標,持續強化國防動員體制,以有效支援軍事作戰。這種積極防禦的架構,也正好因應了中共建構「打贏高科技條件下的局部戰爭」為目標的國防發展模式。 本研究主要係以中共國防動員體系,在毛、鄧、江時期的形成背景與發展,進而闡述中共在現階段,深刻體認高技術條件下的「人民戰爭」是比軍力、比經濟力、比民心的綜合國力較量,人民群眾參戰形式亦將由傳統的直接參戰為主轉向以間接參戰為主,而戰爭動員即有人力、物力、財力的動員,又有智力和科技的動員;有軍事動員,又有政治、經濟、心理的動員,這種綜合性動員,給了中共在強化經濟建設的同時,也積極規劃了國防動員體制平戰轉換的功能。尤其在賦予了國防動員機制的法理基礎後,就表面的體制運作來看,似乎可以落實國防動員「平時應急、戰時應戰」的效率,但就其內部的實際運作得知,中共強人專制與意識形態的堅持;法制建設與市場利益導向的權衡取捨;以及動員機制指揮間的矛盾衝突等,仍將制約著中共國防動員體制推展的進程。 中共國防動員體系包括決策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和執行機構,這三項機制形成了上下銜接、左右協調的動員指揮機制,是中共實施戰爭動員的保證,是使戰爭潛力快速轉化為戰爭實力的關鍵,尤其在覆予國防動員法制的責任與權利後,中共更可依據「憲法」和「國防法」的規範,進行全國總動員及局部動員,並藉由近幾年積極建構的民兵、武警及預備役部隊建設,作為中共非戰爭軍事武裝運用的基礎,在現階段的中共國防政策中,是可有效達成平時應急與戰時應戰的功能轉換與運用。 關鍵字:積極防禦、全民國防、國防動員、局部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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