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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的國際規範

侯權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蘇聯在一九五七年成功的發射人類第一枚人造衛星之後,自此人類社會即走向太空時代。我國相關的航太工業雖然起步較晚,但自民國八十年代起,已由國科會所屬之太空計畫室與美國進行合作,如今也有數枚科學用途的衛星運行於地球軌道上。 在外太空運行的各種外空物體中,以衛星的數量最為龐大,而衛星工業所創造出來的商業利益,潛力亦甚為可觀。現今在通訊、氣象、地球遙測、科學各方面,大量仰賴藉助衛星所提供的服務。 國際社會對於太空時代的來臨早有因應。自一九六○年代起,透過「聯合國和平使用太空委員會」進行一連串的太空法條約制定工作,並且卓有成效。國際太空法無疑地已經成為繼國際海洋法之後,最重要的分支之一。因此,本研究對於國際太空法重要的基本法律原則提供深入的研究,並針對衛星的管轄權及實務上發射一枚衛星時所應考量的相關法律問題加以探討。最後,若是外空物體,包括衛星在內,對於太空中及地面上的人員、財產發生損害時,在程序上及實體法方面,應如何藉由國際太空法解決損害賠償的問題,作有系統的整理、探討。文中並以國際社會上實際發生過的案例,蘇聯、加拿大如何藉由一般國際法及國際太空法,解決蘇聯衛星「宇宙954號」墜落加拿大境內的損害賠償問題。 國際太空法對於新型態的國際侵權行為仍無法提供有效的解決規範,國際社會實有必要繼續制定相關的國際條約。不過這似乎有賴國際上的太空強權國家們,捐棄成見,破除狹隘的國家利益觀念,以長遠的國際社會利益為宗旨,始能克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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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喪失之研究(1971-1972) / The study on the Republic of China's loss of seats in the Specialized Agen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1-1972)

石君灝, Shih, Chun 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典藏的「外交部檔案」為主,輔以聯合國年鑑與相關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資料,首先整理出中華民國喪失各專門機構席位的時序與過程,接著探討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有何事前的應對策略,並嘗試探究中華民國政府在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以後,面對專門機構席位問題的態度是否具彈性思維。 聯合國專門機構僅是一個代表性的名詞,本質上就是一個由各國政府代表組成的國際組織,一個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簽署合作協定後,就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兩者之間互不隸屬,是屬於合作的關係,意即一個國家若喪失聯合國的席位,並不代表同時喪失專門機構的席位,需再由專門機構討論之。現今聯合國共有19個專門機構,1971年時則是擁有13個專門機構。 中華民國在1971年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前,在13個聯合國專門機構中,除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為觀察員外,其餘12個專門機構皆擁有會員國資格。而擁有會員國資格的專門機構中,除了4個金融性專門機構於1980年時才喪失席位,其餘8個專門機構則先後於1971年10月下旬至1972年5月下旬間陸續喪失席位,本研究探討的就是這一段時間。而由於資料與篇幅的限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氣象組織(WMO)與國際電信聯盟(ITU)三個專門機構,深入探討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因應的過程。 由本文的討論可知道,聯合國大會396號決議案與2758號決議案與此議題息息相關,396號決議案決定了當一國政府的代表權發生爭議時,聯合國體系各組織應顧及聯合國大會的態度,而2758號則決定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歸屬。兩個決議案是專門機構處理中國席位問題的關鍵。而中華民國面對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問題時,其態度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加入,並不能以排除中華民國為前提,但席位問題的屬性卻是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延伸,也就是說,聯合國專門機構要處理的是機構內「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事實上,在那段時間,立場較親近中華民國的國家曾推動類似於「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提案,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中,只是中華民國政府卻未主動與這些國家合作,使得相關議案未獲通過。 本論文另外發掘當時介於行政院與外交部之間的決策單位,此單位是由當時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葉公超主持,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成立的跨部會小組,名為光華小組,運作時間起於1971年11月下旬,至1972年5月底結束,旨在因應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後,所引發的後續外交鉅變效應,處理議題的內容亦包含專門機構的席位問題。 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席位議題,如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只處理了「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實際上台灣地位的議題並沒有被提及,留有彈性空間。而現今台灣的困局在於,要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正式會員的條件必須是個國家,所以目前首要處理的,仍是國家定位的問題。從本研究中可知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會籍問題,本質就是中國代表權問題,如果使用中華民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專門機構,無疑是抵觸1971年至1972年間各個專門機構的決議,這些決議已闡明「China」席位的歸屬,如此一來,其阻力只有更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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