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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胡寬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是從民國三十五年,臺灣光復以後才開始實施,其積極進行則又是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播遷來台以後的事。由於我們的土地改革工作,是採取溫和漸進的手段,而不是運用恐怖屠殺的辦法,為了達到土地改革的目標,一方面要使現有土地之主不到感到過份犧牲,同時需要土地之人又可以順利的取得自有土地,便必須透過一定的交易行為。而任何一項交易的完成,均必須有資金作後盾。政府既然有心推動土地改革工作,當然就要設法籌集所需之資金。政府籌集資金的方法,雖然可以從各種稅收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營運所得之盈餘中撥付,但事實上,這些收入都有一定用途,其為支付平時一般行政與經濟建設所需之費用已經感到相當費力,何況大規模的土地改革所需資金,往往不是小額費用即可辦理。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在民國四十二年可以說是準備完成,但是推動這一工作所需資金卻無法從政府預算中撥付,於是有土地債券的發行,以供補償被徵收土地之地價。遠在民國三十七年,臺灣土地銀行為了充裕土地金融資金,也發行過土地債券,但是由於發行時機不巧,適逢時局不穩,貨幣貶值,而草草了之。民國四十五年,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照價收買土地,也發行土地債券,只是數量並不多。本文對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最主要的是在探討臺灣過去土地債券發行之情形,對於土地債券所能提供土地改革的幫助加以分析,然後研究臺灣目前辦理土地改革工作有無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以及發行土地債券有無可能。藉供財經當局及土地金融機構參考。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分別就本文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範圍,分別加以說明,而作為本文之開始。第二章土地債券概說,除了說明土地債券究竟具有何種函義外,分別就土地債券在土地金融中所居之地位,土地債券與政府公債、公私營事業股票、公司債以及一般儲蓄券彼此之間的關係與異同,加以分析比較,俾便了解窨應該如何,才能夠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無阻,成為一種人歡迎的有價證券。第三章臺灣地區所發行的土地債券,可以說是本文的主要部份,分別對臺灣地區所曾經發行的土地債券,逐項提出來討論,即使是已經公布發行條列而其實尚未有真正債券發行的「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也一併予以研討,以便對臺灣地區歷年來債券發行之實際經過情形,有所認識。第四章臺灣地區土地債券之分析,乃就所有曾經發丟之債券分別以發行目的,利息負擔以及債券之效用為題,分析各種債券之長短所在。第五章檢討與建議,係針對臺灣地區所發行之各種土地債券之效用,利弊得失,分別加以指陳,建議其應該如何改進,才能使土地債券在發行上發揮更大的效用。第六章緒論,係以土地債券發行之可能性為題,分析臺灣目前是否應該發行土地債券,以目前之經濟狀況,是否可能發行土地債券並順便將本文作一結束。
本文之撰寫,辱蒙黃師君特長期悉心指導,灌輸土地金融方面之新觀,念並於初稿完成時,撥冗斧正,特致由衷之謝意。
地政研究所洪主任孟節於本文撰擬之前,提示研究方向;臺灣土地銀行國民住宅部譚經理連照,時賜寶貴意見,匡正疏誤;臺灣土地行土地金融部債券科以及學長林錦煌氏,惠賜寶貴資料;楊惠美小姐幫忙抄稿,感激之餘,併此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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