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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空間規劃典範遞移之考察 ---以台北市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為例

黃信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由法制觀點切入,探討空間規劃理論於台灣發展情形之研究,論述上,所採取的係理論、政策(理念與實踐)及個案之三階段論法,嗣後乃據以提出結論以及有關都市計畫法的修法方向建議。 申言之,撰者首先嘗試從「修法時代背景的演繹推論」、「規劃實務操作特性的研究歸納」以及「法制內容的釐析」等三個面向來作探討,認為都市計畫法內含的規劃理論範型即是60年代以前流行於歐美等工業先國的理性規劃論,並指出其於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政經脈絡中的不適性,進而構築本文所強調的規劃理性基礎─溝通參與及其內含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理由。其次,用以推論典範遞移的「異例」之所在,即係於解嚴後台灣政治權力再結構的特定歷史時勢中問世的「市民主義」,以及「台北市地區環境改造計畫」,也就是說將整個政策的論述出線過程及其實踐經驗本身,作為說明「規劃理論思潮係植基於社會主體的歷史性變遷」此一觀點中,正在歷史性浮現之新社會主體的現實考察,而這也就是規劃範型演替之所繫的社會基礎所在。最後,進一步以88年度地區環境改造計畫提案之一的剝皮寮個案,透過個案裡專業者和社區在保存運動中提出替代性發展方案的過程與共識性結論,來反襯出現行都市計畫在內容與規劃模式上的侷限性,並據以提出賦權機制等強化溝通參與作用之發揮的制度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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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團體參與地區環境改造之研究---以榮星花園改造案為例

陳知遠, Chen ,Chih 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男性長期掌握並支配規劃空間的權力,忽略了兩性在生活經驗上的差異,使女性公平享有空間的權利受到剝奪。近年來由於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女權運動的出現,要求重視女性在規劃中地位的聲音逐漸浮現。女權者認為女性若想改變在規劃中的弱勢地位,除了消極的批判外,更應積極自我賦權,以行動主動介入環境規劃。 但是父權體制經過長年的發展,早已在社會中構成牢不可破的網絡,婦女若僅憑個人力量,很難在父權統治下爭取規劃權力,利用婦運團體方式進行規劃體制的改革確有其必要性。榮星花園改造案即為主婦聯盟以集體形式參與社區空間改造的賦權行為,因此本文希望藉由分析主婦聯盟的參與動機、過程與結果,了解台灣婦運團體自我賦權行動所帶來的行動效益。 根據分析結果,主婦聯盟參與社區環境改造的行為,對促成婦女成長、提升社區意識頗有貢獻,但在改善婦女規劃地位的成效卻不如預期。首先,主婦聯盟並未提出真正屬於女性的規劃訴求,僅是為男造環境提出女性角度的改造建議;在面對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的缺失時,主婦聯盟也只停留在消極批評,而非展開改革行動的階段,從這些分析結果來看,主婦聯盟並未完成真正的賦權行為。 造成主婦聯盟參與困境的基本原因,包括主婦聯盟並未思索「女性經驗」與「女性空間需要」的定義,在規劃過程中,也未採多元化的發聲方式,以致無法取得真正的女性經驗。此外,在本案例中,主婦聯盟在政治參與及團體定位上,都出現了激進與溫和性格的兩相矛盾,使得主婦聯盟在面對女性規劃困境時,失去了婦運團體應具備的組織力量。因此,主婦聯盟應重新思考女性的發聲方式、及其對女性經驗的定義,並在團體定位上進行抉擇,在政治參與上貫徹自我賦權的行為,婦女才有獲得平等規劃權與建立女性認識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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