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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為核心易永嘉, Yi, Yung-J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於民八十八年一月一日開辦實施,自此我國就業安全體制邁入新的里程碑。因此,本研究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為切入點,重新檢視我國現行就業安全體制下之公立就業服務組織。
本研究主要係採文獻分析及觀察訪談法進行,探討重要國家及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運作的環境背景、重要國家公立就業服務制度概況及與失業保險之關係、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及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以及分析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影響及調適。並依個人研究所得,提出建議,其內容摘要如下:
本文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方向可從組織體系、業務職掌及人力運用做全面性的調整,在組織體系調整方面,應將勞委會提昇為勞工部或勞動部,而將職訓局提昇為就業安定署並配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修正,將青輔會關於大專青年就業服務及原民會就業服務業務併入就業與訓練署,並仿效早期台灣省勞動力調查研究所之設計,設置我國就業研究中心,另於職訓局(就業安定署)成立失業保險組統籌相關失業保險業務事宜。至於在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方面,北高兩市仍設國民就業服務中心維持不變,而職訓局所屬五所就業服務中心應合併,並提高組織位階為北區、中區、南區就業服務分局。另外,各就業服務站應調整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之關係,使其能從分層負責的單位轉變為獨立運作之單位。
在業務調適方面,業務重心應以1.一般求職、求才者之就業服務、2.失業保險及就業促進業務、3.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4.綜合規劃業務,為各課室主要業務職掌。而在人力運用調整方面,可隨著組織體系及業務職掌的調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與各就業服務站之人力作重新規劃,特別是配合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的重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既有人力移轉到各就業服務站,以因應各就業服務站人力不足之窘境。
另外,本文對我國就業服務制度,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誇部會促進就業組織、2.應籌設我國就業市場研究中心、3.應儘速訂定勞動派遣法。而在對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方面,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失業保險組來辦理失業給付業務、2.應將勞保失業給付從現今綜合性保險改為分項保險、3.應將就業促進工作經費轉由勞保失業給付基金來支應、4.失業給付相關配套措施應從協助失業者就業擴大至現有就業者之穩定、5.應將失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作更緊密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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