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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負擔公平性之研究-以已建合法房屋減輕負擔為例林鋒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市地重劃後土地價值上漲,可讓原土地所有權人享受土地開發利益,因此,若從「受益」與「付費」的關係上來加以探討,似可將重劃負擔之內涵歸屬於「受益者付費原則」之範疇。受益者付費原則可說是建立在公平原則的基礎之上,而為達成公平原則的理想手段。本研究以重劃前後宗地地價上漲率做為受益程度之指標,在受益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之下,受益程度愈大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承受愈高的重劃負擔,受益程度較小的土地所有權人,則僅須承受較低的重劃負擔,藉此以達市地重劃負擔與受益的對稱與均衡。
本研究認為,現行市地重劃負擔計算公式仍有其公平性,在可以確實反映地價之前提下,依現行重劃負擔計算公式,已可達到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負擔較輕之效果,不必再另行減輕重劃負擔,即可符合受益大者負擔重,受益小者負擔較輕的受益者付費公平原則。故現行市地重劃制度中,對於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得依其受益程度比例再另予核減其重劃負擔之規定,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但因現行市地重劃地價評定方式多採區段價法,造成低估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之重劃前地價,以致常常會發生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之重劃負擔率與其受益程度不相當(即實際之重劃負擔面積較其所應負擔面積為高)之不公平情形,故有必要對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依其實際受益情形,酌減其重劃負擔,以為救濟。
然而,現行重劃負擔減輕原則的訂定,迄今仍缺乏通案客觀之標準,易受到人為因素之影響,而可能造成重劃負擔減輕的程度無法反映其實際應予酌減之程度,產生另一型態的不公平,故重劃負擔減輕原則僅能當做一項暫時性、短期性的權宜救濟措施,且應建立合理減輕程度的衡量準據,俾求符合受益者付費的公平原則。而為求重劃負擔之公平合理,長遠之計仍應回歸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問題的改善,健全估價制度,加強估價技術,才是徹底有效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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