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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地方執行政策之探討—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計畫為例 / The study of local government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granted by central government?XA case study of grant of National Pension Program to local governments林芷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國性的政策推行,往往需跨機關、跨不同層級政府,甚至需要跨公私部門共同推動。而地方政府雖為公部門之一環,卻有其自主性,在許多國家政策上,地方政府也可以是「決策者」,影響中央之政策制定內涵,而不只是配合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的「執行者」,因此政策過程充滿了政治性,需透過溝通協調,甚至中央政府必須提供誘因,始能促使地方政府配合執行。
本文以內政部委託勞工保險局進行「97-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計畫」及後來轉型的「101-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為例,聚焦於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政策執行過程實務,運用深入訪談法及文獻分析法,探討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內政部、勞保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互動,以及因為補助款所形成的三方政策執行關係,如何影響政策本身及政策之執行,又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遭遇了什麼樣的困難與問題。
研究結果發現,政策形成、規劃與變遷過程充滿政治性,中央政府須提供誘因始能促使地方政府配合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主管機關、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的三方關係,耗費許多溝通協調成本;政策規劃之執行方式與政策目標之間的連結性不明確,難以提高執行者之認同感;以都市觀點規劃執行,較未顧及城鄉差異及因地制宜之彈性;規劃補助人力員額之不穩定性,造成執行人員流動率高,增加教育訓練成本,復以知識管理之機制不夠完善,而使新進人員業務交接產生斷層。監督及績效評估過程,僅訂有獎勵制度激勵地方政府執行,但因未訂有未達目標值之相關懲罰機制,有少數地方政府因此較不在意執行效能的低落;績效評估範圍限於國民年金業務,對於致力整合社會福利之地方政府缺乏激勵。
本研究文末對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政策,提出實務運作上的建議:府際間或單位間,平時便應重視夥伴關係之建立與維繫;政策規劃應審慎考量執行方式與目標的聯結性;規劃執行方式應注意是否拘於都市觀點,並建立政策學習機制;建立知識管理機制,培養執行人員策劃與溝通能力;監督機制應具備實際督促執行之效用;績效評估指標應能有效連結獎懲並指導地方政府之執行;整合社會福利訪視計畫,以使中央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獲致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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