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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計畫型補助款之變動分析(1994-2005)呂佳螢, Lu,Chia-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從1995-2005年間,台灣直轄市補助款之變動原因分析。在1995-2005間台灣發生了許多在預算以及政治上的重大變革,而「計畫型補助款」在學理上是較容易受到政治變動而影響的預算表現,而在台灣是否可從直轄市補助款之變動得其驗證亦或並無關聯,此乃本研究研究之重點。並且在台灣政治變動的1995-2005間,其激烈選戰的總統以及直轄市的選舉年,「計畫型補助款」是否會同樣會表現出政治影響預算的情形?希冀以本研究,得到更加清楚直轄市「計畫型補助款」之變動成因,並且更了解「計畫型補助款」目前所帶來的實質性預算功能以及是否具有特殊政治意義。
而整個研究問題為探討「計畫型補助款」在台北市以及高雄市在十年間其金額、類別項目的變動成因;並且主要以探討「政治因素」是否為計畫型補助款的變動主因,其中的「政治因素」假設有以下:中央與直轄市長在同樣的政黨執政下,同黨籍直轄市會獲得較高的計畫型補助款;在直轄市市長的選舉年,同黨籍的中央政府會撥給同黨籍的直轄市較高的計畫型補助款;而在總統的選舉年,北高兩直轄市的計畫型補助款均有增加的情形。並且在確立完政治因素之後,並藉由訪談去了解10年間計畫型補助款的變動成因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和計畫型補助款所隱含的政治意涵在台灣是否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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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補助款的選票購買行為之研究廖志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台灣地區在政黨或選舉競爭體系下,執政者是否有利用補助款進行的選票購買的行為存在,以及選票購買的行為是否有效果。研究期間為民國81年至91年,研究地區為台灣省16個縣。首先檢驗選票購買的行為是否存在,我們分別以無區域效果、控制大區域效果、控制小區域效果的補助款模型加以研究。實證發現補助款與總統大選得票率差距、人口數、低收入戶人口數、可支配所得均呈現顯著相關性。從政黨競爭因素來看,總統選舉得票率差距對補助款之影響為負向而且統計上十分顯著。表示一個地區總統選舉競爭愈激烈,則該地區獲得補助款愈多,符合Lindbeck-Weibull (1993) / Dixit-Londregan (1996) model的結果,對於競爭比較激烈的地區給予較多的補助款,因此我們認為執政者有選票購買的行為存在。亦即前次總統選舉的結果會影響上級政府補助款的分配。其次檢驗執政黨利用補助款進行選票購買行為是否有效果。本文分別亦以無區域效果、控制大區域效果、控制小區域效果的投票模型進行研究。我們發現補助款因素對於執政黨得票率的影響力極小,亦即執政者給予縣市更多的補助款時,在選舉中的得票率並不會提高,表示執政者以補助款進行的選票購買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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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之研究李新仁, LI, XIN-R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政府財政能力係指各級地方政府(如省、縣市、或鄉鎮)支應公共支出的能力。
租稅努力則為利用財政能力的程度之指標。此兩者之應用範圍頗廣,最常見者乃作為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提供補助款時之參考因素。就我國而言,省府補助款項為各縣市
政府收入之重要來源,為求合理公平分配省府補助款,正確地衡量各縣市政府之財政
能力與租稅努力實為基本的且極其重要的課題。
本文共分五章(約三、四萬字):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範圍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之概念。闡明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之意義,並介紹其應用
。
第三章財政能力之估計方法。評析各種估計方法,並就實證上的有關文獻作一回顧。
第四章實證結果之說明與分析。擇取適當估計方法,以瞭解我國各縣市政府財政能力
與租稅努力之現況。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歸納本文研究之結果,提供決策參考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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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財政收入結構之探討 / Structure of Fiscal Revenue in Taipei City陳香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民國71年度至95年度臺北市財政收入結構的變化為主要探討對象,包括了臺北市自有財源與非自有財源,其自有財源以臺北市稅課收入及財產收入為主,非自有財源則以補助款收入為主,分析瞭解臺北市財政收入之現況、問題所在及其影響因素,並以迴歸分析印證之。
臺北市自有財源占歲入或歲出平均高達98%,其中平均有78%來自稅課收入,表臺北市政府財政豐裕且自主性高,依賴上級的程度低,並有穩定的地方稅課收入,以支應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
稅課收入是臺北市政府歲入主要來源,最重要的稅目來源分別為營業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煙酒稅、娛樂稅等,而田賦、教育捐、屠宰稅對臺北市稅收貢獻趨於式微。其實證估計結果發現,稅課收入受到每人臺北市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每人歲出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影響。
財產收入包括了財產孳息收入、財產收回及售價收入等細項。近年來財產收入的重要性雖大幅提高,但其來源收入大不如前。實證估計結果發現,財產收入受到每人每年經常性所得、每人歲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及87年度單一因素的影響。
補助款收入71年度至95年度平均占歲出的比重均小於0.56%,及至91年度以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仍顯示臺北市對補助款的依賴程度低,財政豐裕且自主性高,自有財源比例足以支應支出需要,與其他地方政府亟須上級的補助款以支應財政支出之情況有別。實證估計結果發現,補助款收入受到每人稅課收入及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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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派系、選舉與補助款之研究-以嘉義縣為個案分析 / Local Faction, Voting and Grant.劉旭清, Liu, Shih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鄉鎮市財政狀況不佳,多須仰賴上級政府補助的情形已存在許久,本研究的目的即以嘉義縣十八鄉鎮(市)為對象,探討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情形。影響一鄉鎮(市)補助收入的因素頗多,包括經濟性因素和政治性因素,本研究旨在探討政治性因素中地方派系、縣長選舉、各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及鄉鎮(市)長是否連任等對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除了經濟性的考量之外,縣府補助鄉鎮(市)公所時有無政治性因素介入?
二、鄉鎮市長與縣長派系屑性的異同對補助款的多寡有無影響?亦即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補助收入是否多於一些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派系屬性相異的鄉鎮(市)公所?
三、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收入有無增加?
四、縣長選舉年時,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收入與一些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不同的鄉鎮(市)的補助收入有無差異?
五、鄉鎮(市)長連任的鄉鎮(市)補助收入與鄉鎮(市)長首任時該鄉鎮(市)補助收入有無差異?
六、對縣長支持度高的鄉鎮(市)補助收入是否多於對縣長支持度低的鄉鎮(市)?
再依據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發展出本五個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不同派系屬性的鄉鎮(市)。
假設二: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的補助款收入會增加。
假設三:選舉時封縣長支持度愈高的鄉鎮(市),選舉後的補助款入愈多。
假設四:鄉鎮(市)長連任的鄉鎮(市)長,縣府補助收入少於鄉鎮(市)長首任的鄉鎮(市)。
假設五:縣長選舉年時,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所獲補助款增加的額度多於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派系屆性不同的鄉鎮(市)。
本研究採用了補助款理論、地方派系理論及政治景氣循環理論來建構研究架構;而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本研究採取三角定位法的觀點,兼採質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方法,以期對政治性因素影響鄉鎮(市)公所補助款收入的情形作更深入的瞭解。
研究結果發現,現行嘉義縣政府對轄十八鄉鎮(市)公所的補助中,除財政局有固定的補助標準之外,縣府其它局室對鄉鎮(市)公所的補助皆無一定的標準,而相對地,鄉鎮(市)公所方面對於縣府財政局的補助標準亦所知不多,因此政治性因素得以介入補助過程中。而政治性介入的情形叉如何呢?本研究發現,一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高低是主要的政治性影響因素,支持度高低與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間是呈負相關,即支持度愈低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愈多,本研究的假設三無法成立。
之所以有此種情形,本研究基於公共選擇理論的論點認為是因現任縣長為求下次選舉再度執政,對於一些對其支持度較低的鄉鎮(市)會增加補助,藉著補助款的撥給以換取該鄉鎮(市)的選票。
除一鄉鎮(市)封縣長支持度高低之外,其它政治性因素對一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情形,在本研究第六章中將有詳述,在此將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發現摘要於下。
一、在地方派系屬性封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屈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鄉鎮(市)長派系屑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本研究假設一得以成立。
二、在縣長選舉年對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就十八鄉鎮(市)的總平均值而言,在第十、十一、十二屆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選舉前一年。
以上是由鄉鎮(市)公所的收入面進行分析的結果,若由縣府補助支出面的情況來加以分析,結果發現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款支出的額度大於非縣長選舉年時。因此由全體鄉鎮(市)公所的縣府補助收入總平均值及由縣政府補助支出面來看,本研究的假設二得以成立。
除此之外,本研究亦發現在第九屆及第十一屆縣長選舉後一年,各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平均值少於縣長選舉當年的平均值。如此的發現綜合上段所言就全體鄉鎮(市)公所總平均值來看,選舉年時鄉鎳(市)縣府補助收入會增加的情形,可證實除了第十屆縣長選舉年以外,整的而言嘉義縣各鄉鎮(市)在縣府補助收入層面「選舉景氣循環」的情形是存在的。
三、在鄉鎮(市)長連任與否對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連任的鄉鎮(市)長任內該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首任時期該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本研究假設四無法成立。之所以有此種情形,本研究認為是因在缺乏明確的補助標準的情形下,一鄉鎮(市)公所最常用以爭取補助的方法即為「透過地方人士及民意代表爭取」及「透過計畫申請」等二項方法〈見附錄四〉,連任的鄉鎮(市)長因已累積前任四年內的種種人脈及資源,較能拿捏有效的補助款爭取方法,因此在第二任任期內補助款收入會多於尚處於摸索階段的第一任任期內補助款的收入額。
四、在鄉鎮(市)長派系屆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於縣長選舉年時補助款增加的情形上,本研究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公所在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收入並無增加,但此種結果是各瑯裝(市)平均值上的情形,本研究冉計算出各鄉鎮(市)於縣長選舉年時補助款增加的額度後再進行檢測,結果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屑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在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收入增加的額度多於鄉鎮(市)派系屬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長主政的鄉鎮(市),本研究假設五得以成工。
至於各項政治性因素的重要性方面,依迴歸分析發現一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高低是主要決定因性,其次為鄉鎮(市)長派系屬性及鄉鎮(市)長是否連任,至於縣長選舉年對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則無如預期中地重要。
在研究建議方面,本研究分別提出近程建議、遠程建議及對後續研究的建議,在近程建議中,本研究建議宜訂定明確的補助標準,避免政治性因素太過介入補助過程,且根據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財政狀況,分級要求鄉鎮(市)公所在爭取補助時提撥配合款;在遠程建議上,本研究認為鄉鎮(市)公所預算體系仍須保留,建議廢除省級機構,採行中央、縣、鄉鎮(市)三級制,並擴大縣及鄉鎮(市)的職權,切實落實地方自治乃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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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地方執行政策之探討—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計畫為例 / The study of local government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granted by central government?XA case study of grant of National Pension Program to local governments林芷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國性的政策推行,往往需跨機關、跨不同層級政府,甚至需要跨公私部門共同推動。而地方政府雖為公部門之一環,卻有其自主性,在許多國家政策上,地方政府也可以是「決策者」,影響中央之政策制定內涵,而不只是配合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的「執行者」,因此政策過程充滿了政治性,需透過溝通協調,甚至中央政府必須提供誘因,始能促使地方政府配合執行。
本文以內政部委託勞工保險局進行「97-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計畫」及後來轉型的「101-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為例,聚焦於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政策執行過程實務,運用深入訪談法及文獻分析法,探討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內政部、勞保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互動,以及因為補助款所形成的三方政策執行關係,如何影響政策本身及政策之執行,又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遭遇了什麼樣的困難與問題。
研究結果發現,政策形成、規劃與變遷過程充滿政治性,中央政府須提供誘因始能促使地方政府配合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主管機關、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的三方關係,耗費許多溝通協調成本;政策規劃之執行方式與政策目標之間的連結性不明確,難以提高執行者之認同感;以都市觀點規劃執行,較未顧及城鄉差異及因地制宜之彈性;規劃補助人力員額之不穩定性,造成執行人員流動率高,增加教育訓練成本,復以知識管理之機制不夠完善,而使新進人員業務交接產生斷層。監督及績效評估過程,僅訂有獎勵制度激勵地方政府執行,但因未訂有未達目標值之相關懲罰機制,有少數地方政府因此較不在意執行效能的低落;績效評估範圍限於國民年金業務,對於致力整合社會福利之地方政府缺乏激勵。
本研究文末對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政策,提出實務運作上的建議:府際間或單位間,平時便應重視夥伴關係之建立與維繫;政策規劃應審慎考量執行方式與目標的聯結性;規劃執行方式應注意是否拘於都市觀點,並建立政策學習機制;建立知識管理機制,培養執行人員策劃與溝通能力;監督機制應具備實際督促執行之效用;績效評估指標應能有效連結獎懲並指導地方政府之執行;整合社會福利訪視計畫,以使中央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獲致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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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款之績效分析-以教育部「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為例 / Performance of government subsidy - take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world-class universities and top-level research centers program" as an example羅浩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為例,以全國164所大學院校為研究對象,採用其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中之資料,利用兩階段分析方法,第一階段利用資料包絡分析法,估計各大學院校在固定規模報酬、變動規模報酬與規模效率下之效率值;第二階段則採用Tobit迴歸模型,探討教育部提供之補助款與多項解釋變數對各大學院校辦學績效的影響如何。
研究結果顯示,就效率值方面來看,95年度之效率值相對最高,且有逐年遞減的情況,至97年度達最低值;另外,有獲得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補助款的大學院校,其效率值相對於未獲得補助款之大學院校效率值高,表示計畫實施3年以來有一定的成果。
第二階段Tobit迴歸分析方面,顯示「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中有關國際一流大學部份之補助款對大學院校之辦學績效有正向的影響,補助款越多,可提升大學院校之辦學績效;然而,頂尖研究中心之補助款與大學院校辦學績效之間卻呈現負向關係,表示教育部此項補助款越多,將會降低大學院校辦學績效,或許政府應思考此項補助計畫之必要性,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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