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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保險與信用保險之研究江聖元, Chiang, Sheng-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本文擬以保險利益的理論為基礎,首先深入分析現行以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之「信用保險」,以澄清其為「信用」保險與「信用」保險利益的妥適性。其次,藉由與「信用保險」概念類似的保險相互比較,釐清同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或保證業務的關係。再者,基於債務人為「信用」歸屬之主體及債務人與「信用」間存在利害關係的基礎概念,進一步探討是否確有以債務人為中心的「信用」保險存在,並嘗試為該保險的存在建構理論基礎。最後,本文希藉由上述類型保險的比較分析,獲得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各種類型保險的完整架構。
第二章 保險利益概論
保險利益是一種利害關係,一種存在於某一特定主體與某一特定客體間,具有經濟價值的利害關係。此為我國學者對於保險利益的共同概念,然對於「特定主體」與「特定客體」為何?保險利益於保險制度中的作用如何?我國學者間則有迥異的詮釋。本章藉由上述問題的釐清,確立本文所採保險利益的理論,並作為本文立論的基礎。
第三章 以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之「信用保險」
本章由信用與授信概念的說明為始,逐步探討債權人「信用保險」的沿革、意義、種類、當事人、保險標的(保險利益)、保險價額、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給付、保險性質以及債權人「信用保險」在我國保險法之適用。
第四章 債權人「信用保險」與類似概念之比較
本章在比較與債權人「信用保險」內容或作用相近的保證保險、應收帳款保險與信用壽險,並明確區別其差異。
第五章 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的信用保險
以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之「信用保險」實質上在保障債權人的授信損失,而非債務人真正的信用損失。以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之「信用保險」所有的要素均與債務人無關,按本文「授信自債權人判斷、信用應歸屬債務人」之基準,我國學者稱之「信用保險」,顯然有張冠李戴的謬誤。為導正理論上名實不符的錯誤,本文認為以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之「信用保險」不宜稱為「信用」保險,而應基於債權人的立場以「授信」保險稱之,其保險標的則為「授信保險利益」。
在釐清債權人的「授信保險」之後,本文進一步提出以債務人為中心的「信用」保險概念,亦即當特定事件發生,致債務人有信用減損或信用評等降低的可能性時,由保險人負擔保險給付,以維持債務人之信用不減損與維持債務人原有信用評等的一種保險概念。
第六章 債務人信用保險與授信保險、其他類似概念之比較
承續前章債務人信用保險概念之建立,進一步比較債權人授信保險及其他類似的概念。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綜合本文的論述,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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