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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藝術團體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評估許展維, Hsu, Chan-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以降,文化藝術的價值不再僅如宋代理學家周敦頤所言:「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反之,文化藝術本身除卻原有美感,令人賞心悅目外,倘若以經濟學的角度探勘,則其附加的產業價值更為不遑多讓。近來,各國紛紛竄起的文化創意產業,便足以用來解釋此種文化藝術的附加經濟價值,據此,台灣更不待言,從行政院二00二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即顯而易見。此外,文建會更於二00三年成立創意產業專案中心」,期透過專案管理、專責的精神,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並以踏實的行政執行與方案實施,亦步亦趨建構文化創意產業法治制度及輔導機制,提供完整的系統服務平臺,以求扮演藝術家與企業家互動的媒合角色,期此不僅讓企業家瞭解藝術文化,於此同時也讓藝術者認清何種藝術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可能性。職是之故,本論文希冀從我國文化藝術團體之觀點進行檢視並評估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成效並佐以跨部門治理觀點理論,企盼於我國洋洋灑灑之文化政策底下拋引出文化藝術生態未來之生機。此外,本論文之研究發現亦陳述如下:
一、核心價值
對於政策來說,核心價值是否具備即是一項政策是否能夠成功的最大關鍵因素。說穿了,除了制訂政策時妥善規劃、政策形成後的執行與評估等面向,基本上,核心價值對於政策制訂者而言,實遠比任何政策階段更形重要。其中又分為: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定位
(三)、政府制訂文化創意產業的動機
(四)、政府制訂文化創意產業的願景
二、互動模式
誠已悉知,本論文的主要研究問題之一即在於探討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政府、企業、文化三者的互動模式及各自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為何?這樣的互動模式是令人期待的。其中又分為:
(一)、政府與文化互動形式。
(二)、政府與文化的互動管道。
(三)、政府與文化的互動障礙。
(四)、文化與企業的互動形式。
(五)、文化與企業的互動管道。
(六)、文化與企業的互動障礙。
(七)、文化與企業之互動收穫。
(八)、政府與企業的互動形式。
(九)、政府與企業的互動管道。
(十)、政府與企業的互動障礙。
三、發展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無非為文化藝術的發展帶來新的思維與方向。誠如多數研究報告所欲瞭解一般,文化創意產業究竟能為文化藝術引領何種未來?又可分為:
(一)、對藝文表演者本身。
(二)、對文化教育整體。
(三)、對藝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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