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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藝術團體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評估許展維, Hsu, Chan-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以降,文化藝術的價值不再僅如宋代理學家周敦頤所言:「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反之,文化藝術本身除卻原有美感,令人賞心悅目外,倘若以經濟學的角度探勘,則其附加的產業價值更為不遑多讓。近來,各國紛紛竄起的文化創意產業,便足以用來解釋此種文化藝術的附加經濟價值,據此,台灣更不待言,從行政院二00二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即顯而易見。此外,文建會更於二00三年成立創意產業專案中心」,期透過專案管理、專責的精神,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並以踏實的行政執行與方案實施,亦步亦趨建構文化創意產業法治制度及輔導機制,提供完整的系統服務平臺,以求扮演藝術家與企業家互動的媒合角色,期此不僅讓企業家瞭解藝術文化,於此同時也讓藝術者認清何種藝術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可能性。職是之故,本論文希冀從我國文化藝術團體之觀點進行檢視並評估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成效並佐以跨部門治理觀點理論,企盼於我國洋洋灑灑之文化政策底下拋引出文化藝術生態未來之生機。此外,本論文之研究發現亦陳述如下:
一、核心價值
對於政策來說,核心價值是否具備即是一項政策是否能夠成功的最大關鍵因素。說穿了,除了制訂政策時妥善規劃、政策形成後的執行與評估等面向,基本上,核心價值對於政策制訂者而言,實遠比任何政策階段更形重要。其中又分為: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定位
(三)、政府制訂文化創意產業的動機
(四)、政府制訂文化創意產業的願景
二、互動模式
誠已悉知,本論文的主要研究問題之一即在於探討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政府、企業、文化三者的互動模式及各自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為何?這樣的互動模式是令人期待的。其中又分為:
(一)、政府與文化互動形式。
(二)、政府與文化的互動管道。
(三)、政府與文化的互動障礙。
(四)、文化與企業的互動形式。
(五)、文化與企業的互動管道。
(六)、文化與企業的互動障礙。
(七)、文化與企業之互動收穫。
(八)、政府與企業的互動形式。
(九)、政府與企業的互動管道。
(十)、政府與企業的互動障礙。
三、發展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無非為文化藝術的發展帶來新的思維與方向。誠如多數研究報告所欲瞭解一般,文化創意產業究竟能為文化藝術引領何種未來?又可分為:
(一)、對藝文表演者本身。
(二)、對文化教育整體。
(三)、對藝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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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途徑之跨部門治理研究:以「洛杉磯河整治計畫」為例 / Society-Centered Approach for the Research of Cross-Sectoral Governance: A Case Study of “Los Angeles River Revitalization Master Plan(LARRMP)”陳秋政, Chen, Chiu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面對所謂棘手議題(wicked issues),本文有別於傳統府際管理及其他解析理論的分析觀點,改以跨部門治理概念探討行政轄區界線模糊,多部門、多組織同時參與標的個案之狀況。同時為處理治理概念定義模糊的問題,爰採文獻分析法將治理概念內涵區分為政府中心、市場中心及社會中心三類,並發現多數跨部門治理議題的研究,偏重應用政府與市場觀點,爰本文主張以社會中心治理途徑針對「洛杉磯河整治計畫」進行分析。簡言之,本文的研究問題包括:
一、過往國、內外跨部門治理議題,採取哪些治理途徑?何謂社會中心治理途徑?以跨部門治理議題之規劃過程為例,其治理原則、治理結構與治理結果應有何具體主張?
二、「洛杉磯河整治計畫」的草案規劃過程,應用哪些制度性安排,藉以產生該計畫之集體規劃成果?
三、在前述參與機制的安排之下,研究個案的集體規劃過程是否在治理實務與理論主張之間出現落差?各部門參與狀況為何?存在哪些爭議問題?
四、「跨部門治理」個案,在集體規劃過程應採用何種治理架構,有助於落實跨部門治理原則,以及提高各部門利害關係人對治理結果的滿意程度。
透過上述研究問題與個案,本研究探討三個部門(sectors)間如何(How)「合作」(collaboration)或如何促進合作,以達成共識的問題;又或者從反面來說,是探討哪些因素影響了跨部門合作,三個部門之間存在哪些衝突。從個案研究出發,則關心個案為何(Why)合作成效不佳或無法合作的問題,同時以提出促進合作、參與的制度性安排(What)為目標。
文獻歸納指出,為促進跨部門治理的成效,應堅持公共性、課責與公共參與作為治理原則。就治理結構而言,必須觀察各部門利害關係人於個案參與機制中落實治理原則的程度,並指出應以合作性公共管理作為促進部門間合作的工具。就治理結果而言,則建議對政策利害關係人進行態度調查,詢問對政策結果的滿意與支持程度,亦即以正當性與承諾作為治理結果的指標。
本研究內文在介紹洛杉磯河整治計畫的推動過程、內容與規劃草案結果後,指出其乃是洛杉磯市府會高度共識下的政策產物,並由議會發動的跨部門治理個案。在個案之規劃過程,執行重心乃是由市政府團隊所主導,安排「社區座談會、諮詢委員會、同儕評論委員會、利害關係人委員會、任務小組會議」等五類官方主辦的參與機制,以期落實公眾參與該政策規劃過程的目的;草案規劃期間,洛杉磯河特別委員會則擔任監督的角色。
研究發現各部門參與者多數認同也支持整治計畫的願景與草案規劃內容。但整體而言,仍發現部分有待改善的重要問題,分別為受訪者對治理原則的落實存在權變的觀念,政府部門以外的參與者代表性仍嫌不足,對於社會弱勢議題缺乏討論與回應,缺乏明確的責任歸屬與課責結構安排,未臻透明的決策議價過程。再者,從治理結果的角度來分析,對草案規劃結果抱持不滿態度者多數來自整治區,對規劃結果未表支持者多為男性、30歲以上、政府部門以外之受訪者、來自整治區、參與時間點較早;特別是針對整治的經濟利益與所需經費來源的估算,表示了高度的質疑。
儘管個案規劃過程仍有前述疑義,但在參與觀察的過程,研究者發現個案所處系絡具有較為成熟的社會條件,對於治理原則的認同程度彰顯了公民社會的成熟,也奠定尋求部門間合作的可能性。就跨部門治理之規劃個案而言,本文建議以樹立治理原則為先,進而逐步將其落實於參與過程及相關機制設計之內,最後則可透過正當性與承諾對集體參與之規劃成效加以評估。在研究調查資料與參與觀察的基礎之上,本文運用John Clayton Thomas所提出之「公共涉入形式矩陣」,將洛杉磯河整治計畫草案之規劃過程定位為「修正的獨立自主管理決策」,意指徒具參與形式的決策類型。依據本研究之個案分析架構,本文為洛杉磯河整治計畫之規劃過程提出十三項建議,於下分述之:
一、就制度性安排而言
(一)規定弱勢團體最低代表制;(二)公布各委員會之委員遴選標準、程序與職權;(三)訂定跨部門治理個案之責任宣言;(四)增辦弱勢團體公共會議;(五)善用既有公、私渠道以彙整利害關係人的建議。
二、就部門參與而言
(一)建立主動的意見回饋系統;(二)提高各類資訊的曝光度;(三)擴大計劃團隊、減小公共會議規模。
三、就提高規劃草案結果的「正當性」而言
(一)進行部門間的規劃溝通會議;(二)進行二度訪視/會談計畫;(三)避免由上而下的事前提議。
四、就提高利害關係人對草案結果的「承諾」而言
(一)進行施政成效行銷;(二)縮小計畫範圍,推動先導型計畫為先。
總結研究「洛杉磯河整治計畫」所獲得之啟示,在研究層面確認政府機關在跨部門治理議題中,其扮演的角色不因營利及非營利部門的涉入而被取代,反倒是承擔關鍵整合者的角色,應以合作促進政策議題得以被妥善解決。對本土的啟示而言,社會條件的成熟程度乃是推動跨部門治理的重要因素,無論是公民資格的養成或公民社會的建立,都將有利政策參與環境的鞏固。對土本同質個案的啟示而言,以台北市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活化淡水河系」政策為例,其政策倡議的源頭與洛杉磯河整治計畫絕然不同,規劃、整合、執行及監督的分工亦尚未明朗,民間力量的參與渠道亦尚未建立。質言之,若以洛杉磯河整治計畫草案的規劃經驗為鑑,要避免陷落於「獨立自主決策」類型,建議除了持續健全社會條件之外,在參與機制的安排上,應妥善顧及公共性、課責及公共參與等治理原則,以社會中心治理途徑平衡過渡傾向政府主導、市場取向的規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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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協力治理觀點探討地方文化館委外經營現況— 以芝山文化生態綠園為例 /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erspective of contracting out in local culture pavilion -case of Zhishan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Garden潘裕黃, Pan, Yu H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時代的演進,政府與民間的合作形式以從傳統契約關係轉變為公私關係(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s,PPPs),強調參與者或利害關係人間創造共贏賽局的ㄧ種組織性關係。時至今日,公私協力關係的實踐仍有賴更多個案研究去發掘各種參與者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關係與合作模式。
以地方文化館-芝山文化生態綠園公辦民營為例,跨及政府部門、企業、非營利組織與社區,透過彼此互動、解決歧見與尋求合作,達成共識與協調,形成跨部門治理的模式。因此本研究透過三個構面去分析:(1)公辦民營的管理機制;(2)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關係;(3)這些互動關係如何影響營運組織的目標發展與運作,從中釐清跨部門協力治理的問題。
為探究芝山文化生態綠園的個案探討,本研究透過文本分析法與質性訪談法進行資料的統整與分析。經由分析公辦民營實施的利弊,以及公私協力的互動模式,以探析芝山文化生態綠園在經營目標執行與各方看法,並重新思考芝山文化生態綠園未來的發展與再定位,以作為發展地方文化館委外營運相關計畫的參考。
本研究結果發現:(1)委外管理與評鑑機制完備,惟政策目標寬鬆,造成代理人的自主發展;(2)委託人、代理人雙方偏向以維持契約的互動關係;(3)本研究對象與利害關係人關係互動情形為若即若離。而本研究針對芝山文化生態綠園的協力治理的建議為:(1)評選機制宜整合在地團體與有力人士的聲音;(2)進行跨部門溝通,增加多方合作渠道;(3) 建立社區為主的溝通平台,整合利害關係人間管理的歧見,可提供環境教育推廣或地方文化發展管理者的思考。 / With the changing of the times,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have shifted from traditional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into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PPPs) to create a win-win situation and form 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articipants or stakeholders. Yet, the PPPs in operation today are still highly dependent on the analysis of individual case studies to ensure the greatest collaborative efforts among the various participants and stakeholders.
The Zhishan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Garden ia an example of a cross-sector partnership among government, enterprise, NPOs and community. To resolve the differences and seek cooperation among the different sectors, a case study was made on three levels: firstly, the 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econdl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both the client and the trustee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and thirdly, how those interactions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goal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The Zhishan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Garden's local cultural pavilion was contracted out by the Taipei Department of Cultural Affairs. Through text analyses and detailed interviews, data was collected, integrated and analyzed. Analysis of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PPP operation's interactions revealed the multiple perspectives and executing objectives among those involved with the project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better the future management of the local cultural pavilion.
This study discovered that: (1) the outsourcing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s were good, but the loose policy goals caused the agent of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2) bilateral relations tended to maintain contract-oriented-interactions in PPPs; and (3) the NPOs, various parties of interest and the community worked side-by-side instead of together.
Thus, the following PPP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Zhishan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Garden were suggested: (1) listen to the voice of a strong leader; (2) build cross-sector communication;(3)establish community-oriented communication platform, alongside promotion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help local cultural development managers develop new philosoph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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