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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文字獄與輿論梁雪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滿清人人關,君臨中國,會用文字獄作為統治的手段,以達到摧抑漢人反抗思想,□固滿人統治的目的。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是中國歷史上與論所受□祭最烈的時代,也是文人罹禍最慘的時代-當然,合於統治者旨意,接受新朝王子安排的文人,仍是統治者的工具,仍是當時社會的領導階層。這就是所謂「恩威並用,寬嚴互劑」的政策。
本文用培根(Francis Bacon)的歸納法(Induetion),將清初四朝所發生的文字獄,作歸納研究。一方面探討文字獄發生的原因。一方面推論其影響。文中並將清初所發生文字獄案件,一一列述,作為立論的依據,無可免於以偏概全。以避以意逆志,或附會成說。
清初四朝所與的文字獄,以乾隆一朝為最多,罹□最細。道位好大喜功的統治者,承康﹒雍二朝遺緒,表面上使清代國運達於鼎盛。但是到了晚年,民族思想的移轉於下層社會,已因黨在各地紛紛興起而顯然可見。政治的興衰隆替,竟與鈐禁與論,濫殺文人有決定性的關連。
乾隆帝借徵書來禁書,一把火焚盡了當時「達礙」的各類書刊。本文祇能從清代的官方文書-東華錄。和存於大內有關文字獄的奏摺和硃批-清代文字獄襠。本蒐集整理各案﹒但是足以證明統治者對文人的各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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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言語犯罪到文字犯罪—論漢唐宋誹謗法之演變關凱元, Kuan, Kai-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帝制時期,統治者為鞏固其權位,強化政權之合法性,除憑藉武力外,或偽造符讖,以示天命所歸。此外,屢有箝制民間輿論之舉,禁止臣民私議朝政或非議天子,違者論罪。以中國法制歷史為例,與民間輿論最息息相關者,當首推誹謗法之設立。就其形式而論,大抵可分言語誹謗與文字誹謗兩類。然考察國史,口語誹謗之發展較早,秦漢時期,已有誹謗祅言令,《唐律》且有「指斥乘輿」之罪。惟兩宋以前之誹謗法,泰半以口語犯罪為主,以文字著述非議朝廷而獲罪者,尚屬零星。至宋代以降,文人因文字著作涉及影射或謗訕朝廷而受禍者,轉趨增多,然而何以有此轉變?該罪由早期之口語犯罪逐步擴展至文字犯罪,又顯現何種歷史意義?當今學界對此議題鮮有闡述,故本文擬就此一課題,深入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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