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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業海外金融業務發展策略-以中國村鎮銀行為例 / Taiwan's banking overseas financial business development strategy - A Case Study in China rural banks江武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在2001年底加入WTO後,為其五年後金融開放及金融監理之需要,除陸續對中、農、工、建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大規模注資、處理不良債權及公司化上市等金融改革外,並且對累積了近人民幣5仟億元不良資產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股份制改革。歷經數年的調整後,雖然中國銀行業的體質強化了,但因而對農村基層金融造成資金外流的問題。為了解決佔中國47.43%人口的農民、農村及農業(三農)等基層金融需要,中國銀監會推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計劃,並在2007年1月公布「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開放外資銀行可參與設置村鎮銀行,並給予快速審批設立、全面人民幣業務以及視同國內銀行待遇等優惠准入及業務項目,並在之後「十二五規劃」(2011~2015)重點發展中強調城鄉所得平衡發展,積極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等重點項目,這對於台灣銀行業者在設立分行、法人銀行及參股投資等三個苦等進入中國市場的方式外,無異提供了一個快速進入的管道。
在本次研究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對擁有良好銀行行銷、管理技術且擅長中小企業融資的台灣銀行業者來說,村鎮銀行所提供的快速申設審批、視同中國國內銀行業的待遇、以及全部人民幣業務等條件恰好可互補雙方之所需,所缺者,慎選具經營特色之據點耳。但赴中國申設村鎮銀行,並不是為了響應中國農村的金融改革政策,而是要在中國政策的支持下,更快地把握住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市場機遇,充分利用台灣銀行業訓練良好的從業人員、成熟的通路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率的中小企業融資技術。如此,以銀行業者在台灣激烈競爭的金融紅海中都能創下令人驚艷的成果。那麼,在進入中國經營村鎮銀行後的營運前景應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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