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物科技專利延展性申請專利範圍之研究 / Studies of Reach-Through Claims in Biotechnology Patents蕭偉文, Hsiao, Wei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生物科技之專利對於生物科技產業之重要性更是不可言喻。由於生物科技發展之特性,例如:高度不確定性、研究週期長、投資成本高等因素,許多發明人在申請生物科技專利時,都試圖擬定較廣泛的申請專利範圍。「延展性申請專利範圍」(reach-through claims)為基於目前專利說明書揭露之內容來涵蓋所有「未來」可能衍生之產物;或是某特定化合物尚未被確認前,試圖藉由一個上游基礎研究「先驅型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擴大延展至下游後續發明之商業產品,這非但會箝制技術後續之發展,更可對已存在之先前技術主張侵權,影響範圍極廣。從2004年University of Rochester v. G.D. Searle案 和2010年Ariad v. Eli Lilly案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皆認為「延展性申請專利範圍」無效,歸因於專利內容未清楚揭露而不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1段中所規定的「可據以實施性」和「書面說明要件」。2013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同是屬於「延展性申請專利範圍」之Probiodrug案與前述兩件美國相關判例有分歧之見解和判決。有鑑於此,本文以比較法觀點分析國外相關判例及實踐標準,全面性針對生物科技領域「延展性申請專利範圍」問題進行探討,嘗試建立一最適的法律模式,並期許未來可作為我國對其相關法制與解決方案之參考依據。
|
Page generated in 0.015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