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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評估到決定:居家服務配置與核定過程之研究--以台北市失能老人居家服務為例徐珮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台北市失能老人居家服務為例,了解居家服務評估人員如何做出居家服務配置之決定。為確保資源公平有效的分配,透過居家服務審核制度,讓資源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研究目的如下:
1.了解居家服務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之面向
2.評估過程中,哪些因素會影響評估人員服務配置之決定
3.評估人員從評估轉換成服務配置決定之過程。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的方式,訪問台北市各老人中心共14位居家服務評估人員,以及社會局3位居家服務審核人員,以了解居家服務配置與核定的過程。研究發現如下:
影響居家服務評估因素,可以分成「案主方面」、「家屬方面」、「評估人員方面」、「政策規定方面」、「其他相關單位」五個方面來討論。「案主方面」包括案主意願、案主個性、案主未被發現的能力、案主不願意承認失能;「家屬方面」包括家屬負荷過大、家屬過度的擔心、家屬對於付費的態度、家庭照顧者照護觀念與照顧技巧;「評估人員方面」包括評估人員專業背景的差異、評估人員的價值觀、評估人員的處遇經驗、評估人員對現有資源之了解;「政策規定方面」包括政策規定之標準、居家服務精神與原則;「其他相關單位」包括詢問居家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所需時間、機構主管的意見、同事的意見。
影響居家服務配置的決策因素,可分成「案主方面」、「家屬方面」、「評估人員方面」三個方面來討論。「案主方面」包括案主的意願以及根據案主的需求;「家屬方面」了解家屬的期待與需求,並與家屬達成共識;「評估人員方面」會希望選擇對案主最有利的方式提供服務,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案主慢慢接受服務。因此居家服務配置安排是由評估人員,依照案主的失能程度、身份別、家庭支持系統的狀況,再經過案主、家屬、評估員三者意見之整合,達到一個共識共同來訂定服務配置計畫。
研究建議方面,評估人員專業能力再提升,透過專業的評估訓練,使評估可以更加的完整;並且加強宣導福利的使用觀念,將福利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居家服務每一細項可以有更一致的標準,才能更貼切案主需求的服務配置;而政府也應該針對社區不足的地方提供社區資源建構之協助,才能有足夠資源可結合與使用,最後建議可由老人中心工作人員擔任個案管理之角色,而將居家服務評估工作委託獨立單位行使,確保案主接受服務之品質。
關鍵字:失能老人、居家服務、居家服務評估、服務配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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