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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國民中學校長選用之研究

劉時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民教育為國家基本教育。國民教育實施之成敗,關係國家之強弱,民族之興衰;以故舉世各國,莫不重視其國民教育之普及,與夫受教育年限之延長。蓋以國民教育之功能,足以啟迪民智,發展民力,不但可以提高國民之素質,更能改善國民生活,促進社會繁榮,奠定國家富強康樂之基礎。 我國國民教育,原為六年。總統高瞻遠矚,於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訓示:「我們要繼續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總統此一明智決策,獲得舉國上下的竭誠擁護。經一年之籌劃與準備,全國四百六十三所國民中學,於五十七年九月九日如期開學,為中國教育史上劃時代之盛舉,亦深獲友邦人士之讚許。 教育事業之推行,當以有形之學校為主,而學校之重要設施,不外人員、經費、設備、教材及教法,其中人員尤為首要。蓋孟子有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宋司馬光亦曾說:「為政之要,莫若得人,百官稱職,則萬務咸治。」而人員之中,則以校長所負責任為重。因為校長為一校之領袖,介於教育行政人員與學校教職員之間,一方面代表教育行政機關推行國家教育政策;一方面領導全體教職員處理學校行政事務。所以總統特別指示:「初中校長人選要慎重選用年輕而富有民族思想者。」(五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國家安全會議第三次會議時指示)教育部遵照總統指示,盱衡實際情形,於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頒布「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台灣省政府亦於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付諸實施。 根據教育部所頒辦法及台灣省政府所公佈施行細則之規定,不僅將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資格以明文列舉,且其甄選之程序,尚包括資格審查(縣巿政府初審及省教育廳復審),甄試(筆試及口試),以及講習合格後,始列為國民中學校長候用人員,遇國民中學校長出缺時,由教育應就校長候用人員中遴報省政府任用。此種由資格審查,而甄試、講習,以至任用之制度,與人事行政中之「考訓用合一」政策完全相符,為教育人事之創舉,共利弊得失,不無研究價值。個人從事中等教育工作十有七年,對中學校長之任務瞭解較多,乃不揣譾陋,特搜集有關資料,加以研究。並就管見所及提出建議,撰成此文。 本文係採用歷史法、統計法、觀察法及比較法,力求理論與事實兼顧,靜態與動態並重,以期完善,本文凡七章,約十五萬字。 第一章緒論。首就各國國民教育情形擇要簡略介紹,次就我國近代國民教育之演進,以及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之起源與目標分別說明。再就國民中學校長之重要性與其所負之任務,以及其在法律上所處的地位,加以論述,作為以下各章研討之依據。 第二章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條件。本章分為應具備之資格與素養兩節,前者以介紹我國歷次所頒有關初級中學校長之積極條件為主,並就其消極限制加以說明;後者除介紹中外學者認為校長應具備之素養外,並就個人管見所及,試擬國民中學校長應具備之素養,以供參考。 第三章國民中學校長之甄選。除將甄選在人事行政中所佔之地位加以介紹外,並就國民中學校長甄選之機構及權限,所訂之原則及標準,以及所採用之程序及方法,分別介紹說明,藉以瞭解其實施情況。 第四章國民中學校長之講習。此處採用「講習」名詞,而不沿用「訓練」,其目的乃著重於自發自動的研究為主,以別於被動式的訓練。本章除將講習的目的與組織加以介紹外,並將講習之主要內容列舉之,以便研討;另將研讀總統訓詞辦法,專題討論實施辦法,以及成績考核辦法,分別分析說明。 第五章國民中學校長之任用。甄選之目的在任用,因之,本章除將其任用辦法加以介紹外,特就其任期制度之精神加以闡述,並說明其督導考核之機關與功能,以期達到「因任督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獎優汰劣」之目的。 第六章甄訓合格人員之分析。台灣省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制度之績效如何,須賴實際情況證明之。故特根據各項原始資料,加以整理、統計、研究、分析,就其性別,年齡、藉貫、學歷、經歷、原職,以及任用情形,分別製成統計表,並儘量搜集以往資料,加以比較,藉以明瞭其進步之實況。 第七章結論。台灣省國民中學校長,自資格審查而甄試、講習、任用,以及督導考核,實施任期制度,為教育人事上豎立新的里程碑,頗獲各方好評,在技術上或方法上雖稍有缺失,然瑕不掩瑜,無損其成功之處。本章除就其順利推行的原因加以論述外;為求更臻完善起見,特就管見所及,提出建議十四項,以供參考。 一、制度方面: (一)建立國民中學教育的正確觀念。 (二)擴大國民中學教師的培養制度。 (三)減輕國民中學校長的工作負擔。 (四)建立國民中學人事的完整資料。 (五)設立國民中學教育的研究機構。 二、甄選方面: (一)修正甄選資格。 (二)改進評分標準。 (三)增加甄試內容。 三、講習方面: (一)設立研習機構。 (二)增列講習課程。 (三)修正考核辦法。 四、任用方面: (一)明定任用標準。 (二)改進考核制度。 (三)訂頒進修辦法。 本文主題及其重要內容係於五十七年九月間蒙張師明誠誨正決定,嗣蒙吳師穎吾歷時二十閱月之耳提面命,增損補益,受惠良多;對兩師謹表示最敬謝忱。復承孫師邦正,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楊承彬,私立致理商業專科學校校長覃吉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講師李建興,社教系講師楊國賜,省教育廳林副廳長清輝,第一科馬科長廣亨,檢核室馮主任文質,人事室視察汪宗模及有關業務承辦先生,台北巿立北安國民中學校長羅大姒等,熱心指導,解答疑難,以及慨允提供有價值之資料,使本研究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謹在此一併致謝。惟以個人學識淺薄,能力有限,文中疏漏謬誤之處,在所難免,恭祈 師長惠賜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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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研究

張清良, ZHANG, QING-L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研究目的 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學校教育工作之推行。雖係團體共同運作,但其成敗決定於 校長一人之領導。本研究旨在探討教育學者、教育廳局行政人員、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主任、組長、教師)、國中校長等教育人員,對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的滿意度及改進意見,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貳、研究方法與內容 本研究以有資格參加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及可能對本制度有積極貢獻,或受 此甄選制度影響者為研究對象。因研究對象分佈全省各地,人數眾多,限於個人條件 及時間,研究者無法一一調查,因而將全省劃分成北、中、東、南及離島五個區,採 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下述各類人員,其分佈情形如下:教育學者38人,教育行政人 員36人,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55人、主任220 人、組長165 人、教師165 人), 國中校長186 人。 研究中以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比較研究法,探討下列問題: 一、校長甄選理論。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角色任務與其必備的基本能力。 三、美、日等世界先進國家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四、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沿革。 五、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現況分析。 參、研究結果 本研究首先分析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基本能力,從基本職務、行政工作能力 、專業學術修養及人格特徵等方面分析一位理想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能力。並 據以分析如何建立一套合適的校長甄選參照指標。研究結果顯示最重要的甄選參照指 標依序為: 一、品德修養。 二、教育專業精神。 三、行政工作能力。 四、人格特質。 五、教學及行政經驗。 現行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作業程序方面,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教育人員表 示贊同。惟教育學者與高中(職)教師對現行甄選作業中有關校長任用資格、初選及 決選方式較不滿意。 綜合各類教育人員對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的改進意見如下: 一、甄選方式 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以支持公開考試甄選者較多,可能是研究者在問卷說明上未作 適當說明造成誤導,根據研究者分析,問卷填答者所謂「公開考試甄選」應是類似國 民中小學的校長甄選方式,按國中(小)校長甄選也係由甄選委員會甄選。此反應受 試者多數認為現行甄選方式不夠公開,不夠「透明化」,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二、甄選委員會的成員 成員是教育學者、及教育行政人員,研究者認為重要的人員如資深校長,教師代表及 民意代表等,甚少被認為應加入,反觀美國及日本,根據文獻顯示其甄選委員包括: 教師、家長、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行政人員。 三、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人選來源 根據實證資料顯示,以高級中等學校主任為最優先,次為國中校長,以下依序為教育 行政人員、高中(職)教師、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講師。 四、甄選機構 全部受訪者中,64.4% 的受訪者贊成由教育廳負責甄選,24.6%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專 業團體負責甄選14.4%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部負責甄選,4.1%受訪者主張由其他機構負 責甄選。 五、應試資格 (一)學歷方面: 全部受訪者中以主張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曾修習教育學科二十個學分以上者最多( 佔39.9% ),次為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或教育學院畢業(佔15.4% )。 (二)教學經歷方面: 全部主張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候選人最少要有六年以上教學經歷者最多(佔39.7% ), 次主張最少要有五年以上(佔26.5% )。 (三)行政經歷方面: 行政經歷方面以主張最少五年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28.1% ),次為三年以上(佔 全部受訪者24.6% )。 (四)年齡方面: 最低年齡以主張四十歲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36.3% 。最高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者最多 佔全部受訪者41.6%。 六、其他問題 (一)婦女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各類教育人員中有半數以上受訪者(54.3% )反對實施婦女保障 名額,可能原因是女性在教育界已非少數族群,更非弱勢族群,且基於男女平等女性 不願接受保障措施。 (二)原住民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過半數受訪者(54.8% )反對實施原住民保障名額措施,可能原 因是校長有任期制,也未有純原住民就讀學校,且原住民也非教育界的少數族群未有 接受保障的必要。 (三)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度方面: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90.7% ),贊成甄選時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 度,依決選成績建立候用名冊,依序分發任用。 (四)筆試方面: 受訪者中有78.2% 教育人員贊成增加題數,並禁止攜帶參考資料進入考場。 (五)複選成績公佈方式: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85.7% )贊成筆試評分完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 佈複選成績及名次,以提高甄選之信度。 肆、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與研究之結論,擬提出以下九項建議,供教育主管部門在甄選高級中等 學校校長時作為決策性參考。 一、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模式。 二、應速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 三、應統一省(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方式。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校長應分開甄選。 五、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儲訓制度。 六、實施候選人年齡限制。最適當的校長年齡為40∼55歲。 七、應開放讓教師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且校長候選人必須具備教師資格。 八、建議定期舉辦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增加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建立候用 名冊,遇有高中、高職校長出缺,依序分發任用。 九、建議複選評定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佈入選名單及成績名次,以提高甄選 委員會公信力。 十、建議實施學校行政人員證書制度。 十一、實施候選人性向、心理與人格測驗。 十二、繼續推動並改進推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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