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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翻牌公司現象之研究--以理性選擇研究途徑分析陳淑媚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大」由趙紫陽首次提出以「轉變政府職能」為原則的機構改革新思路,並分別於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八年進行以「職能轉變」為主的機構改革,然而在一九九三年前後機構改革過程中,政府企業管理部門進行「職能轉變」實踐「政全分開」政策時卻出現政策扭曲的「翻牌公司」現象。由於極權/意識型態研究模式強調由上往下的領導運作,較無法完全解釋此一現象,本研究乃嘗試以理性選擇研究途徑來分析及解釋,期望能使得既定事實的呈現更加完整,並使理論風貌更加多元。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旨在說明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研究範圍與架構作一完整說明,並檢閱有關中共機構改革之研究文獻及說明其研究成果與限制。第二章理性選擇研究途徑的探討旨在說明理性選擇途徑的基本內涵與思辯、與極權/意識型態研究途徑之比較及為何運用理性選擇途徑來分析「翻牌公司」現象。第三章中共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背景旨在說明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法律基礎、機構改革的概念與特點。第四章機構改革過程中的「翻牌公司」現象旨在應用理性選擇理論中有關個人自利、效用極大化及期望值利益團體的概念,來說明自一九九三年以後大量出現之「翻牌公司」現象的各個分析單佳,並說明「翻牌公司」現象中各分析單住約互動過程。第五章結論部分則說研究發現加以說明,並提出後續研究之建議及前瞻未來展望。
經由本研究整理論述,由理性選擇研究途徑所建構出來的架構,似乎可以更真實地解釋一九九三年前後機構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翻牌公司」現象,及各分析單位的效用偏好與行動策略,跳脫既定的解釋模式並得出更真切的觀察,對於長期以來多以極權/意識型態模式解釋及研究中國大陸的方法提供了另一個分析架構。「翻牌公司」的現象顯然與機構改革方案、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企分開、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等構想相違背,根本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所要求的企業角色定位,也根本扭曲了中國大陸機構改革的初衷。解決「翻牌公司」的根本途徑,除機構改革外,還有賴整個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建立完備的產權制度,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競爭性市場機制和體制,以及完備民主與法制,才能有效地結束利益主體的行為。
關鍵字:國務院、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政企分開、翻牌公司、理性選擇研究途徑、極權/意識型態研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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