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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制重要問題比較研究游淑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數點加以說明。第二章比較「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社
會保險」之異同,以期確實勾勒出政策性保險之輪廓,同時介紹「自願保
險」與「強制保險」分類。另方面,本章確認我國以及大陸目前皆採取絕
對強制保險制度,就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採取最高強度。最後,
析論我國以及大陸就有歸責原則之規定是否適當之問題。第三章論述兩岸
法律體系與架構,說明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沿革、意旨以及特
色,並檢討大陸將《條例》定位為行政法規位階之妥適性。此外,針對兩
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究竟採取何種立法模式、單軌制或雙軌制、基本保
障或完全保障制提出分析。最後,檢討在本保險無法提供保障時,兩岸如
何以設立特別補償基金(救助基金)制度以為因應。第四章進入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契約之探討。除了當事人與關係人部分外,主要就契約之成立以及
契約消滅之限制兩大面向做討論,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
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
修訂建議。第五章進入契約之理賠範圍之探討。主要討論本保險保障範
圍、保險範圍之特殊規定,以及直接給付請求權。本章延續第四章之研究
方法,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
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
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修訂建議。第六章首先針對
本文之研究事項歸納出結論,其次針對我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
及大陸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提出建議,以確立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設立之初,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整頓並改善交通秩
序之立法目標,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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