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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失業保險給付資格法制之研究 / Unemployment insurance eligibility in America李映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失業保險法制於消極面係為保障失業勞工所得中斷之風險,積極面為促使勞工儘速重回職場,然而,請領失業給付不可能毫無限制,否則將無法面對道德風險之挑戰,失業保險制度於財務運作上亦將發生困難,因此,失業保險法制給付資格為一核心議題。
美國失業保險制度於一九三五年由社會安全法(SSA)與聯邦失業稅法(FUTA)共同建構,由聯邦建立基準,再由各州自行訂定州法實際運作,無論是美國聯邦或威斯康辛州之給付資格相關規定經過歷年修正現已十分完備,尤其自願離職之正當理由與合適性工作之要件皆有明文之標準作為認定依據。
於我國就業保險法給付資格相關規定,針對非自願性離職僅有就保法第十一條明文列舉之情狀,而無考量申請者個人因素之空間,是否過於嚴格,尚待討論。而合適性工作之認定亦僅考慮薪資及工作地點之距離,是否能夠通過期待可能原則之檢驗則不無疑慮。又我國就業保險法至今已十餘年,惟卻鮮少針對給付資格相關規定進行檢討,本文欲藉由ILO相關研究與美國法制之引介提供我國就業保險法給付資格相關規定未來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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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制重要問題比較研究游淑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數點加以說明。第二章比較「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社
會保險」之異同,以期確實勾勒出政策性保險之輪廓,同時介紹「自願保
險」與「強制保險」分類。另方面,本章確認我國以及大陸目前皆採取絕
對強制保險制度,就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採取最高強度。最後,
析論我國以及大陸就有歸責原則之規定是否適當之問題。第三章論述兩岸
法律體系與架構,說明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沿革、意旨以及特
色,並檢討大陸將《條例》定位為行政法規位階之妥適性。此外,針對兩
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究竟採取何種立法模式、單軌制或雙軌制、基本保
障或完全保障制提出分析。最後,檢討在本保險無法提供保障時,兩岸如
何以設立特別補償基金(救助基金)制度以為因應。第四章進入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契約之探討。除了當事人與關係人部分外,主要就契約之成立以及
契約消滅之限制兩大面向做討論,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
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
修訂建議。第五章進入契約之理賠範圍之探討。主要討論本保險保障範
圍、保險範圍之特殊規定,以及直接給付請求權。本章延續第四章之研究
方法,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
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
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修訂建議。第六章首先針對
本文之研究事項歸納出結論,其次針對我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
及大陸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提出建議,以確立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設立之初,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整頓並改善交通秩
序之立法目標,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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