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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策性保險運作型態與問題分析-以學生團體保險為例 / The Operation Form and Analysis of Compulsory Insurance in Taiwan-A Study of Student Group Insurance鄭乃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所謂的「政策性保險」正在崛起,政策性保險係指政府機關為實現某種政策目的,以法令規定人民應投保或是規定經營保險之保險人不得拒保之保險,由一般商業保險公司或是政府專設機構經營,並由政府以某種補助方式鼓勵或強制人民投保之保險。政府透過民間商業機構來推進政策之運作,以達到更佳的效率,讓專業的保險公司替政府免去了繁複的核保理賠程序,同時也能使民眾迅速的得到即時的保險保障。
在我國政策性保險之中,最為人所知者莫過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歷經二十幾年來之政策修正及法制上的革新,如今已漸趨成熟並且頗受大眾推崇,針對汽機車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保險理賠責任,能夠以公平又迅速的方式透過商業產險公司有效率的處理應對。
然而,同樣也身為政策性保險的學生團體保險之經營就不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來得這麼順遂,由於其制度設計上有許多缺漏,如相關理賠資料不足導致精算困難、理賠項目過於廣泛導致營運虧損等。然而更大的問題在於保險公司承做意願低落,常出現承保空窗。
學生團體保險係採用招標承辦之方式辦理,政府欲藉由招標之競價降低人民於保費上之支出,然而基於種種因素,保險公司之承保意願低落而不願意參與投標,為了避免流標之情形導致數百萬學生權益受損,教育部甚至須親自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作這方面的業務以解決困境,主管機關並為此成立相關研究案,委託學者進一步研究,希望能藉此提出改進之措施,該研究雖然提出許多精闢之見解,然似乎尚未針對其問題形成之根本因素既進行分析,因此引發本研究與進一步探討之動機。
本文將由政策性保險之施行目的出發,分析我國政策性保險之運作型態,並透過各運作型態之比較進而發掘經營架構上之問題、制度設計之缺漏或實施上面臨之困難,為本研究主要目的之一。而比較後的結果,可以發現作為國內最大的政策性保險之一的學生團體保險,基於其採用之運作型態之制度規劃不良,引發了相當多的爭議。學生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數頗為龐大,為了取得行銷優勢及潛在客戶之開發,本應為商業財產保險公司踴躍爭取承做之政策性保險,然而卻由於制度欠缺完整性、政策法規的導向和過去虧損的經驗等因素,使其望之卻步。有鑑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堪稱為政策性保險中之最佳典範,應能提供學生團體保險改革之方向,故期能透過兩者保險之運作型態與制度之比較分析,是否能將學生團體保險當前所面臨之問題一一解決,使其得以永續經營,並且作為其他或未來政策性保險發展之借鏡,為本文之研究目的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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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洪水險作為政策性保險之可行性探討 / Discussions on the feasibility of typhoon and flood insurance as government sponsored insurance張嘉敏, Chang, Chia 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聯合國環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在1988年成立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公佈之「2007氣候變遷報告」中指出,近五十年來觀察到之暖化現象極可能係由人類活動所導致。報告中引用最新科學研究資料指出,氣候變暖之趨勢正在加快,明顯可觀察到之現象包括:極端氣溫天氣之增多、全球海平面上升、一些地區乾旱加重、冰川融化、冰蓋萎縮等等。這種快速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對於地球生態而言,是一種嚴峻的考驗。
台灣地處亞熱帶,且因所在地理位置,深受海洋與大氣交互作用之影響,再加上地形狹窄、河道短促等自然環境因素影響,使台灣成為颱風頻繁的地方;除了颱風本身外,颱風之累積雨量與單位時間內之降雨量又屢創新高,甚至出現了罕見之冬颱;其所附帶的豪雨,造成重大損失。
我國文獻對於颱風洪水險是否作為政策性保險之討論較少,故本論文希望能就颱風洪水險是否適合做為政策性保險加以探討。首先,從氣候風險管理之角度著手,收集現行國內外氣候變遷現況之資料,提出氣候巨災風險管理之方法。再介紹外國與我國現行之颱風洪水保險制度,並論述颱風洪水保險制度之設計原則與方式。接下來,介紹政策性保險,並針對颱風洪水保險可否為政策性保險為違憲審查。最後,針對颱風洪水險作為政策性保險之可行性進行研討,提出可行之方案,並與我國現行已存在之政策性保險相比較,討論我國現行颱風洪水保險之優缺點,再為制度之抉擇。之後,再討論相關問題,以作為我國以後是否發展強制或半強制颱風洪水險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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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制重要問題比較研究游淑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數點加以說明。第二章比較「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社
會保險」之異同,以期確實勾勒出政策性保險之輪廓,同時介紹「自願保
險」與「強制保險」分類。另方面,本章確認我國以及大陸目前皆採取絕
對強制保險制度,就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採取最高強度。最後,
析論我國以及大陸就有歸責原則之規定是否適當之問題。第三章論述兩岸
法律體系與架構,說明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沿革、意旨以及特
色,並檢討大陸將《條例》定位為行政法規位階之妥適性。此外,針對兩
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究竟採取何種立法模式、單軌制或雙軌制、基本保
障或完全保障制提出分析。最後,檢討在本保險無法提供保障時,兩岸如
何以設立特別補償基金(救助基金)制度以為因應。第四章進入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契約之探討。除了當事人與關係人部分外,主要就契約之成立以及
契約消滅之限制兩大面向做討論,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
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
修訂建議。第五章進入契約之理賠範圍之探討。主要討論本保險保障範
圍、保險範圍之特殊規定,以及直接給付請求權。本章延續第四章之研究
方法,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
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
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修訂建議。第六章首先針對
本文之研究事項歸納出結論,其次針對我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
及大陸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提出建議,以確立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設立之初,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整頓並改善交通秩
序之立法目標,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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