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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孝道思想論殺尊親屬罪概念的衍變李玉璽, Lee, Yu-S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研究方法上,乃主要以法史學的觀點來加以闡述,何謂法史學呢?日本法制史學者林毅提出四項要件:
1.需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重視史料的價值。
2.不單只是事實的呈現,還得能歸納出原理原則來才行。
3.必須與歷史的發展法則相結合,配合歷史的發展提出客觀的解釋。
4.必須面對價值觀的問題提出說明。
準此,本論文在方法論上,便以法史學為主軸,輛以法社會學以及比較法學之方式來加以開展,且為避免就與倫理觀念有關的條款一一加以研究,會發生蕪蔓龐雜的窘境,因此將範圍限縮在針對孝道觀念的演變方面加以研究。
為達到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的法史學要求,因此在第二章中,首先運用語言詮釋學的方式,將遠古典籍中「孝」的意義蒐羅後列表為一探討,以分析孝的原始意義以及儒家對其意義的轉化與改進,再則蒐集歷代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實際案例等史料,以便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並以簡要評析的方式試圖達到林毅教授的法史學其他三項要求:原則之歸納、配合歷史進展而為客觀解釋、說明其價值觀之演變。
在此章中,特別著重比較「忠」與「孝」的觀念之關係,從先秦的「孝先於忘口,一直到董仲舒實際建立三綱五常觀念後「忠等於孝」,以及魏晉的回歸先秦之「孝先於忠」思想,而後又演變成「移孝作忠」的「忠先於孝」之歷史價值觀演變之考察。
至於在案例蒐集方面,則詳今而略古,是以案例蒐集上,獨以清朝案例為多,將秋讞輯要相關案例一併予以收集,但為避免與其他朝代相較篇幅過長,因此未及於刑案匯覽的部分,先說明如上。
而因為傳統中華法系大部分是立基在身份等差的倫理價值觀上,就孝道的價值觀念而言,少見巨幅波動及改變,因此第二章中主要是側重在史料之整理分析,而在第三章的地方,由於西方與東方文化的激烈碰撞,因此價值觀念也有了改變,其幅度之大,可說是曠古未有,因此援引清末維新思想家王韜、郭嵩燾、譚嗣同、康有為等人之言論,以見人們思想之轉化於一斑,並輔以清末變法中針對倫理性條款的爭議、江庸的回憶,以及張之洞的論點等等,乃至於進入民國後時而激進(如民初吳虞、陳獨秀的反孝言論)、時而保守(如民國三十八年時之唐君毅),以及改良的言論(如梁漱溟、梁啟超),更有本持改良立場而晚年轉趨保守者(如董康),因此第三章中,將著重對價值觀念改變之提出說明,並輔以修法史料之蒐集,以滿足法史學之上述需求。
在第四章中本於史料蒐集應詳近而略遠的態度,因此對於民國以還歷年之案例,就能力所及,配合條文修正輔以相關案例,並試圖加以解釋說明,附上近年殺尊親屬罪的案例加以檢討分析,並對於變法修律當時法典編纂者之立場、嗣後我國學者對於殺尊親屬罪的立法理由意見,本於法史學之角度加以說明,以期達到法史學「配合歷史的發展提出客觀的解釋」的要求。
循著法史學觀點的一貫理路,在基於相類似的情況可以為相類似的比較之想法下,我們在第五章試圖探討日本的殺尊親屬罪的存廢之爭,先從靜態法令變遷以及思想背景、價值觀念為一說明,再則根據動態的案例實情以及因而引發的學術論爭,為一簡單整理,再則於第六章中綜合前述,提出結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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