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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以證券業為中心 /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鄭克盛, Keh Ch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欲成為亞太金融中心,若檢視其可能須俱備之要件,其中不可或缺之
一環是「與金融業務有關之法令規章須符合國際規範慣例」。欲提昇臺灣
金融市場之法規以適合國際規範之標準,首要之務應是了解各相關體系之
遊戲規則,以選擇最適於我國發展的對象以積極爭取之,並結合外交上之
拓展與努力方能竟其功。故研究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實有其必要性。本
研究以金融業之國際規範為研究對象而以證券業為附題,主要是希望在我
國面對國際規範下而於知法、適法及用法的過程中提供此一研究心得,依
金融服務業之立場,對於我國欲加強與金融服務業國際組織互動之目標,
提出一階段性之建議以資參考。 本研究第二章中介紹欲檢視金融服務
業是否適用GATS規範時所應採取的步驟,並按此一步驟以分析金融服務業
所受之各項約束與義務,俾以擬訂出金融服務業適用之整體規範(將一般
性規範和特定業別之規定合而為一)。此外,並將各國承諾情形透過承諾
表之比較,以備我國參考。 OECD之規範下涉及金融服務業之規定,
可分為兩大體系:除規範交易之經常無形法典和資本自由化法典之修正外
,尚包括多國籍企業暨投資宣言下所衍生之國民待遇等四項原則。本研究
第三章除針對兩大體系分別作介紹之外,並將OECD各會員國之證券市場法
制之趨勢作一整理介紹,以了解OECD法典規範對各國證券業之影響;並藉
由對先進國家證券法規發展現況之了解,以供我國證券主管機關之參考。
第四章則以歐市金融統合為研究對象,首先對歐市統合之背景、法規
及統合理由作一概述,以了解金融統合之背景。其次,對金融統合所涉及
之範圍作一定義,並依此一定義為架構以說明各項金融統合工作之內容,
以了解在統合過程中各國所應調和之努力。最後並就金融統合之未來發展
及可能的影響作一評估,以供我國相關業者之參考 在第五章中則對於
GATS、OECD和EC三大體系做一比較,以藉此了解我國於括展國際經貿活動
時可發展之方向。並說明我國於此一方向下所受之影響。此外,並就加入
GATS對我國證勸市場於國際化之發展及法制因應之影響做討論,並謀求其
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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