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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貿易總協定-以銀行服務業為中心 /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Banking Services林曉芳, Lin, Sheau 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八○年代初期,全球經濟景氣衰退,保護主義日漸抬頭,已開發國家由於傳統製造業逐漸喪失競爭力,為求突破經濟困境,乃積極推動服務業貿易談判,於一九八六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八次多邊貿易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終於將服務業貿易納入,自此服務業貿易正式登上國際貿易舞台,經過七年的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始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獲致協議。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及論文之架構。第二章:銀行服務業貿易介紹:本章首先針對銀行服務業的定義及特性作一介紹,其次說明銀行服務業之貿易類型;繼而分析銀行服務業之貿易障礙來源及其必須管制的原因和種類;最後則介紹全球銀行服務業之國際化和自由化趨勢,俾對銀行服務業有一完整了解。第三章:烏拉圭回合談判:本章首先對金融服務業於烏拉圭回合之談判過程作一歷史回顧,此有助於了解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的對峙立場;其次分析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立場差異之原委和其所持論點;再則探討各國於金融服務業談判時之細部爭議,俾便於了解GATS關於銀行服務業之規範重心。第四章:銀行服務業於GATS中之一般性義務規範和例外規定:本章在進行GATS各條文規定之論述前,首先針對GATS各部分規範效力作一說明,其次逐一討論各種一般性義務規定、防衛條款、例外規定等,最後作一小結說明。第五章:銀行服務業於GATS中之特定義務-市場開放與國民待遇:本章先針對市場開放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作一說明;其次介紹比較GATS對於銀行等金融服務業之特定承諾義務的雙軌規定;再則分析八個國家的銀行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末則論及特定承諾表之撤回與修改規定。第六章:我國銀行服務業法規現狀及修改方向:本章主要目的在檢視我國現行法規有否和GATS相悖之處。在檢視前,本章首先探討GATS與國內法之相互關係;繼而論述我國現行與GATS相扞格之法規,由於GATS特別規定承認金融服務業之審慎監管規定,對我國此類必要性,故在本章一併論之;最後則對現行法規措施之調整因應提出建議。第七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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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以證券業為中心 /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鄭克盛, Keh Ch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欲成為亞太金融中心,若檢視其可能須俱備之要件,其中不可或缺之
一環是「與金融業務有關之法令規章須符合國際規範慣例」。欲提昇臺灣
金融市場之法規以適合國際規範之標準,首要之務應是了解各相關體系之
遊戲規則,以選擇最適於我國發展的對象以積極爭取之,並結合外交上之
拓展與努力方能竟其功。故研究金融服務業之國際規範實有其必要性。本
研究以金融業之國際規範為研究對象而以證券業為附題,主要是希望在我
國面對國際規範下而於知法、適法及用法的過程中提供此一研究心得,依
金融服務業之立場,對於我國欲加強與金融服務業國際組織互動之目標,
提出一階段性之建議以資參考。 本研究第二章中介紹欲檢視金融服務
業是否適用GATS規範時所應採取的步驟,並按此一步驟以分析金融服務業
所受之各項約束與義務,俾以擬訂出金融服務業適用之整體規範(將一般
性規範和特定業別之規定合而為一)。此外,並將各國承諾情形透過承諾
表之比較,以備我國參考。 OECD之規範下涉及金融服務業之規定,
可分為兩大體系:除規範交易之經常無形法典和資本自由化法典之修正外
,尚包括多國籍企業暨投資宣言下所衍生之國民待遇等四項原則。本研究
第三章除針對兩大體系分別作介紹之外,並將OECD各會員國之證券市場法
制之趨勢作一整理介紹,以了解OECD法典規範對各國證券業之影響;並藉
由對先進國家證券法規發展現況之了解,以供我國證券主管機關之參考。
第四章則以歐市金融統合為研究對象,首先對歐市統合之背景、法規
及統合理由作一概述,以了解金融統合之背景。其次,對金融統合所涉及
之範圍作一定義,並依此一定義為架構以說明各項金融統合工作之內容,
以了解在統合過程中各國所應調和之努力。最後並就金融統合之未來發展
及可能的影響作一評估,以供我國相關業者之參考 在第五章中則對於
GATS、OECD和EC三大體系做一比較,以藉此了解我國於括展國際經貿活動
時可發展之方向。並說明我國於此一方向下所受之影響。此外,並就加入
GATS對我國證勸市場於國際化之發展及法制因應之影響做討論,並謀求其
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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