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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問題-以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

羅子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我國目前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之下,促使企業經營者責任之加劇,然此種加重企業經營者責任之規定,應與「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密切結合方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受害之消費者。否則一旦損害發生,肇事之企業經營者固應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然若因其財力不足或營運不佳致無力賠償時,則消費者縱獲得勝訴判決,亦屬徒然。 另一方面,消保法亦增訂有關懲罰性賠償金之制度。依該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不論係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受損害皆須負懲罰性賠償金之義務,這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可能造成重大之衝擊。因此,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之關係就顯得格外重要。 首先,因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訂定,使得企業經營者之營運存有不確定之風險,為分散風險計,企業經營者勢必尋求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障而促使產品責任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若產品責任保險範圍包括懲罰性賠償金的話,則保險公司為控制保險事故發生機率,一定會透過提高保費、自負額或要求公司符合安全標準等作法,來督促企業經營者,間接也達成了懲罰性賠償金用以嚇阻企業不法行為之目的。由此可知,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是可以互相配合、相輔相成之制度,是一需加以重視之問題,故本文試圖從相關學理與外國制度加以探討二者之相互關係,並以之做為我國往後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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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之研究

陳雅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社會是一個大量消費的時代,人們無時無刻不在消費或使用商品,然而隨著大量生產、銷售過程複雜化以及科技的發達,消費者因為使用商品而受到傷害的是,不論古今與中外,時有耳聞。世界各國鑒於此,為了真正達到保護消費者之權益,特紛紛立法明定對設計、製造、生產、經銷、輸入商品之人科以無過失責任。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亦從世界之潮流,於民國83年1月11日經總統公佈實施,針對從事設計、生產、製造、輸入或銷售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明文科以無過失責任(消保法第7條)或中間責任(消保法第8條)。消保法之訂定,使我國正式進入消費保護時代,然由於消保法多所突破性之規定,如: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懲罰性賠償金之設立,大大加重了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因而面對的責任風險更大,是故其有可能因鉅額之賠償而使自身限於財務困境中,然此乃大家所不欲樂見的,同時消費者亦不見得真能因消保法之實施而使其權利獲得真正的落實,一旦企業經營者發生財務危機或惡意破產時,即使受害之消費者告贏了,也只不過獲得了形式的優勢,卻沒有實質的幫助。此觀之,在消保法實施前於民國67年間,台灣中部地區之多氯聯苯食用油中毒案件受害者達數千人之鉅,該案雖然於民國73年經台中高分院判決廠商敗訴,應負責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三千多萬元,但因纏訟六年之久,故敗訴之廠商破產、脫產、財力不足及去世者皆有之,致令眾多之受害人雖得到一張勝訴之判決書,但終究未獲適當之賠償與救濟,致身體與精神遭受重大之創傷,足可佐證。以及民國86年夏季溫泥颱風過境,致使林肯大郡房屋全毀或半毀,造成住戶嚴重之財損或傷亡事件,此一事故之發生若是設計或施工有缺陷時,依消保法之規定,不論林肯建設是否有過失,均須依法負賠償責任,然至今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仍未獲賠償,該案仍未結案,故實際上消費者的權益未獲實質上的幫助。 因此,為了使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能到雙贏之局面,主管機關除了加強製造廠商之管理與商品檢驗之外,是不是該使企業經營者投保商品責任保險呢?本文擬從企業風險管理之角度著手,討論缺陷商品的風險、風險管理策略以及保險於商品責任中的重要性,進而分析商品責任保險之各個要件,如:保險利益、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等,同時,並以消保法之規範為依據評析現行保險條款之內容。且就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衝擊,討論現行保單應如何規畫,進而提出個人建議。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7 第一節 研究動機 7 第二節 研究範圍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9 第二章 商品責任之責任基礎 10 第一節 序言 10 第二節 用語之釐清-商品責任、商品製造人責任、產品責任 15 第一項 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之釐清 15 第一款 商品與產品之釐清 15 第二款 小結 16 第二項 商(產)品責任與商品製造人責任之釐清 17 第一款 同義說 18 第二款 不同義說 18 第三款 小結 19 第三節 各國法制之發展與現狀 20 第一項 美國法制 20 第一款 過失責任(Negligence Liability) 20 第二款 瑕疵擔保責任 22 第三款 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 24 第二項 歐洲共同體法制 26 第一款 商品責任指令之誕生 26 第三項 德國法制 2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27 第二款 判例發展 29 第三款 商品責任法之施行 30 第四項 日本法制 30 第五項 小結 31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演進與無過失責任之理論基礎 32 第一項 侵權責任之演進 32 第一款 結果責任主義 32 第二款 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三款 無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二項 無過失責任之法理依據 35 第五節 我國法制之演進與現況 37 第一項 民法之侵權責任 37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 39 第三項 小結 41 第三章 我國商品責任法之規範 43 第一節 序說 43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構成要件 44 第一項 責任主體 44 第一款 企業經營者為責任主體 44 第二款 企業經營者之責任型態 51 第三款 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54 第二項 請求權主體-受害人 55 第三項 商品 56 第四項 歸責事由_商品具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60 第一款 危險的概念 60 第二款 危險的判斷標準 65 第三款 危險之種類 73 第五項 受保護之權益(Protected interest) 74 第一款 問題之提出 74 第二款 比較法之觀察 75 第三款 我國法院實務及學說通說 77 第四款 小結 79 第六項 損害 79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80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81 第三款 消保法特有之規定-懲罰性賠償金 84 第七項 因果關係 88 第三節 舉證責任 88 第四節 小結 90 第四章 商品責任之風險管理與保險 91 第一節 風險管理之意義與必要性 91 第一項 風險管理之意義 91 第二項 風險管理之必要性 91 第二節 企業經營者因商品缺陷之風險分析 92 第一項 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一款 侵權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二款 契約責任損失風險 94 第二項 財產損失風險 94 第三項 淨利損失風險 95 第一款 收入的減少 95 第二款 費用的增加 96 第三款 造成淨利損失之事件 96 第三節 風險管理策略之實施 97 第一項 控制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7 第一款 事前之防範 98 第二款 商品危害事故處理體系之建立 99 第二項 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一款 非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二款 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計畫 100 第五章 產品責任保險主要問題之探討 104 第一節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意義 104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 104 第二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一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 106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二節 產品責任保險內容之分析 108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 109 第一款 概念之釐清-保險利益、保險標的 109 第二款 評析 113 第二項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 115 第一款 當事人 115 第二款 關係人-受害者 117 第三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29 第一款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為何 129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30 第四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137 第一款 承保範圍(Coverage) 137 第二款 不保事項 138 第五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對象 146 第一款 承保對象(被保險人) 146 第二款 承保商品種類 146 第六章 消費者保護法對產品責任保險之主要衝擊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節 責任主體、連帶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項 責任主體之範圍與連帶責任制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48 第二項 因應之道 149 第二節 商品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9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0 第一項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0 第二項 美國法制 151 第三項 我國現行保單條款之規定與評析 153 第四節 無過失責任對於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5 第一項 無過失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5 第二項 因應之道-產品責任保險應採行強制投保之研究 156 第一款 強制保險之意義、特質 156 第二款 強制保險之合憲性探討 158 第三款 強制保險與無過失責任保險之關係 159 第四款 產品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可行性之探討 161 第五款 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相關問題 164 第七章 建議 166 第一節 短程目標 166 第二節 部份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展望 167 參考書目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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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因素之分析-以我國上市公司為例 / On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Listed Compaines in Taiwan

黃慧琳, Huang,Hui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我國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之原因,分別以四個構面來分析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的需求。包括企業經營動機、公司背景資料、產品安全風險管理與上市公司財務特性等四方面來探討企業的投保動機。本研究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共計發放440份問卷,並以回收的90份問卷進行Logistic迴歸及複迴歸之實證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企業交易對象(買方)的要求、產品風險理財因素和產品市場行銷因素為影響上市公司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決定因素,呈顯著正向關係。另外,當上市公司過去曾發生過產品損害事件時,對產品責任保險之需求愈高;而且當公司的產品銷售本國地區、美加地區或同時銷售國內外地區時,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愈高。至於產品安全風險管理與產品責任保險需求之間的關係,實證結果顯示二者為互補關係,此與Ehrilich and Becker(1972)的理論假設一致。除此之外,本研究發現當公司規模愈大、產品銷售量愈大、負債對業主權益比率愈高以及公司無長期負債時,其對於產品責任保險的需求愈高。此外,當上市公司的財務危機成本愈高以及所面臨的損失頻率與幅度愈大時,其對於產品責任保險需求愈高。 /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in Taiwan. The motivations to purchas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four groups, business operation incentive, features of the firm, product safety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 decision of insurance is analyzed based on the logistic model and multivariate regression models with a sample of 90 publicly traded companies in Taiwan. The empirical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customers’ requests, product risk financing, and product marketing are the determinants for companies to buy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Further, the companies with previous experience of product liability losses have highe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demand. Those companies selling their products to North America and Taiwan will purchase mor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Moreover, the empirical evidences suggest significantly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product safety management and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demand,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Ehrilich and Becker (1972) that market insurance and self-protection are complements. The results also show that the firm will purchase mor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when it has larger firm size, greater product sales, higher debt to equity ratio, and no long term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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