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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產品責任風險及其因應之道- 以SC公司和Z公司為例

高學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產品責任保險是一種國際性的保險,係隨著製造廠商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流通和被使用,適用於各國司法管轄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障。 由於世界各國對保護消費者的重視,經過不斷的立法和修法,大多採用無過失的法律責任基礎,配合不同的司法環境和訴訟程序,已造成以外銷為主的台灣產業相當的壓力。最近Toyota汽車在美國因產品安全的問題,損失可能高達八十億美元,其中產品責任的集體訴訟預估賠償金為三十億美元。美國加州法院2004年台灣盛香珍食品公司因嬰兒吃果凍致死的案子一千六百萬美元賠償判決,因此,一個產品責任事故的發生,其賠償金額可能使一家中、小企業立即倒閉。 在本論文中的兩起台灣廠商產品理賠的案例,探討國外司法環境與法律制度與我國有相當大的差異性,其所衍生不同的法律訴訟問題,讓台灣企業可當借鏡。進一步的對產品責任的認知,而能提出一套有效的因應之道,讓企業可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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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之研究

陳雅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社會是一個大量消費的時代,人們無時無刻不在消費或使用商品,然而隨著大量生產、銷售過程複雜化以及科技的發達,消費者因為使用商品而受到傷害的是,不論古今與中外,時有耳聞。世界各國鑒於此,為了真正達到保護消費者之權益,特紛紛立法明定對設計、製造、生產、經銷、輸入商品之人科以無過失責任。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亦從世界之潮流,於民國83年1月11日經總統公佈實施,針對從事設計、生產、製造、輸入或銷售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明文科以無過失責任(消保法第7條)或中間責任(消保法第8條)。消保法之訂定,使我國正式進入消費保護時代,然由於消保法多所突破性之規定,如: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懲罰性賠償金之設立,大大加重了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因而面對的責任風險更大,是故其有可能因鉅額之賠償而使自身限於財務困境中,然此乃大家所不欲樂見的,同時消費者亦不見得真能因消保法之實施而使其權利獲得真正的落實,一旦企業經營者發生財務危機或惡意破產時,即使受害之消費者告贏了,也只不過獲得了形式的優勢,卻沒有實質的幫助。此觀之,在消保法實施前於民國67年間,台灣中部地區之多氯聯苯食用油中毒案件受害者達數千人之鉅,該案雖然於民國73年經台中高分院判決廠商敗訴,應負責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三千多萬元,但因纏訟六年之久,故敗訴之廠商破產、脫產、財力不足及去世者皆有之,致令眾多之受害人雖得到一張勝訴之判決書,但終究未獲適當之賠償與救濟,致身體與精神遭受重大之創傷,足可佐證。以及民國86年夏季溫泥颱風過境,致使林肯大郡房屋全毀或半毀,造成住戶嚴重之財損或傷亡事件,此一事故之發生若是設計或施工有缺陷時,依消保法之規定,不論林肯建設是否有過失,均須依法負賠償責任,然至今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仍未獲賠償,該案仍未結案,故實際上消費者的權益未獲實質上的幫助。 因此,為了使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能到雙贏之局面,主管機關除了加強製造廠商之管理與商品檢驗之外,是不是該使企業經營者投保商品責任保險呢?本文擬從企業風險管理之角度著手,討論缺陷商品的風險、風險管理策略以及保險於商品責任中的重要性,進而分析商品責任保險之各個要件,如:保險利益、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等,同時,並以消保法之規範為依據評析現行保險條款之內容。且就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衝擊,討論現行保單應如何規畫,進而提出個人建議。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7 第一節 研究動機 7 第二節 研究範圍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9 第二章 商品責任之責任基礎 10 第一節 序言 10 第二節 用語之釐清-商品責任、商品製造人責任、產品責任 15 第一項 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之釐清 15 第一款 商品與產品之釐清 15 第二款 小結 16 第二項 商(產)品責任與商品製造人責任之釐清 17 第一款 同義說 18 第二款 不同義說 18 第三款 小結 19 第三節 各國法制之發展與現狀 20 第一項 美國法制 20 第一款 過失責任(Negligence Liability) 20 第二款 瑕疵擔保責任 22 第三款 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 24 第二項 歐洲共同體法制 26 第一款 商品責任指令之誕生 26 第三項 德國法制 2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27 第二款 判例發展 29 第三款 商品責任法之施行 30 第四項 日本法制 30 第五項 小結 31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演進與無過失責任之理論基礎 32 第一項 侵權責任之演進 32 第一款 結果責任主義 32 第二款 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三款 無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二項 無過失責任之法理依據 35 第五節 我國法制之演進與現況 37 第一項 民法之侵權責任 37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 39 第三項 小結 41 第三章 我國商品責任法之規範 43 第一節 序說 43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構成要件 44 第一項 責任主體 44 第一款 企業經營者為責任主體 44 第二款 企業經營者之責任型態 51 第三款 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54 第二項 請求權主體-受害人 55 第三項 商品 56 第四項 歸責事由_商品具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60 第一款 危險的概念 60 第二款 危險的判斷標準 65 第三款 危險之種類 73 第五項 受保護之權益(Protected interest) 74 第一款 問題之提出 74 第二款 比較法之觀察 75 第三款 我國法院實務及學說通說 77 第四款 小結 79 第六項 損害 79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80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81 第三款 消保法特有之規定-懲罰性賠償金 84 第七項 因果關係 88 第三節 舉證責任 88 第四節 小結 90 第四章 商品責任之風險管理與保險 91 第一節 風險管理之意義與必要性 91 第一項 風險管理之意義 91 第二項 風險管理之必要性 91 第二節 企業經營者因商品缺陷之風險分析 92 第一項 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一款 侵權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二款 契約責任損失風險 94 第二項 財產損失風險 94 第三項 淨利損失風險 95 第一款 收入的減少 95 第二款 費用的增加 96 第三款 造成淨利損失之事件 96 第三節 風險管理策略之實施 97 第一項 控制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7 第一款 事前之防範 98 第二款 商品危害事故處理體系之建立 99 第二項 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一款 非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二款 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計畫 100 第五章 產品責任保險主要問題之探討 104 第一節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意義 104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 104 第二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一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 106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二節 產品責任保險內容之分析 108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 109 第一款 概念之釐清-保險利益、保險標的 109 第二款 評析 113 第二項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 115 第一款 當事人 115 第二款 關係人-受害者 117 第三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29 第一款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為何 129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30 第四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137 第一款 承保範圍(Coverage) 137 第二款 不保事項 138 第五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對象 146 第一款 承保對象(被保險人) 146 第二款 承保商品種類 146 第六章 消費者保護法對產品責任保險之主要衝擊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節 責任主體、連帶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項 責任主體之範圍與連帶責任制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48 第二項 因應之道 149 第二節 商品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9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0 第一項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0 第二項 美國法制 151 第三項 我國現行保單條款之規定與評析 153 第四節 無過失責任對於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5 第一項 無過失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5 第二項 因應之道-產品責任保險應採行強制投保之研究 156 第一款 強制保險之意義、特質 156 第二款 強制保險之合憲性探討 158 第三款 強制保險與無過失責任保險之關係 159 第四款 產品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可行性之探討 161 第五款 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相關問題 164 第七章 建議 166 第一節 短程目標 166 第二節 部份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展望 167 參考書目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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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食品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洪羽柔, Hung,Yu-Jo Joann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所研究之課題係「基因轉殖食品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與基因轉殖科技有關之產品包括有基因治療藥劑、基因治療儀器、基因轉殖食品、基因轉殖作物等等,本文僅以基因轉殖食品作為討論對象,由於道德倫理等因素在此議題上較未如基因治療等其他議題重要,故在討論基因轉殖食品之產品責任時,問題亦較為稍微簡化。惟值得注意者,基因轉殖食品之研究及發展,多認因人類對於基因工程的認知有限,故無法預期基因轉殖作物的釋出於環境中,更無法確知基因轉殖食品供與人類或其他生物所食用消費時,是否具有不可避免之風險。在探討基因轉殖食品之相關法律問題前,應先對基因轉殖技術的特性有一初步了解,否則,無法判定能否將基因轉殖食品視同目前其他一般食品予以規範,故本論文先簡單介紹基因轉殖技術,再就目前我國就基因轉殖食品的法律管制作說明,包括基因轉殖食品的安全性檢驗及標示規定,並藉由其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的介紹,進一步檢討我國法規的妥適性。其次,再就基因轉殖食品對於既有的產品責任所造成之衝擊為分析,以檢討目前的產品責任規範能否解決基因轉殖食品所可能產生的問題。最後,試圖以本文檢討之結論,就我國目前基因轉殖食品之相關規範提出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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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問題-以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

羅子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我國目前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之下,促使企業經營者責任之加劇,然此種加重企業經營者責任之規定,應與「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密切結合方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受害之消費者。否則一旦損害發生,肇事之企業經營者固應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然若因其財力不足或營運不佳致無力賠償時,則消費者縱獲得勝訴判決,亦屬徒然。 另一方面,消保法亦增訂有關懲罰性賠償金之制度。依該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不論係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受損害皆須負懲罰性賠償金之義務,這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可能造成重大之衝擊。因此,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之關係就顯得格外重要。 首先,因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訂定,使得企業經營者之營運存有不確定之風險,為分散風險計,企業經營者勢必尋求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障而促使產品責任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若產品責任保險範圍包括懲罰性賠償金的話,則保險公司為控制保險事故發生機率,一定會透過提高保費、自負額或要求公司符合安全標準等作法,來督促企業經營者,間接也達成了懲罰性賠償金用以嚇阻企業不法行為之目的。由此可知,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是可以互相配合、相輔相成之制度,是一需加以重視之問題,故本文試圖從相關學理與外國制度加以探討二者之相互關係,並以之做為我國往後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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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法規比較法及爭議問題研究 / Comparative study on 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and related legal issues

陳琳惠, Chen, Lin 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化妝品與美容相關巿場高達2000億美元,該產業並以每年7%速度成長,超出世界GDP成長率的兩倍之多,不止是國外廠商搶攻此巿場,本土業者亦在近年來開始注意本產業,然化妝品直接施用於身體,對人體之健康影響不可小覷,當然各國也訂定了許多相關的管理法規,惟不同國家對本產品之態度不盡相同,法令亦各有其特色。本產業在國內的發展亦十分的蓬勃,除了國外的知名品牌之外,眾多本土品牌堀起亦可說是百家爭鳴,但相對的,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特別是在消費者保護的層面,不論是在產品安全或是不實廣告還有標示,皆有許多需要大眾去關切的問題。 論文的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篇論文研究動機、目的,研究範圍及方法,並且對全球化妝品產業現況行初步的分析,第二章則對台灣、美國、歐盟及中國的化妝品相關法律規定作分析比較,先簡介各國產業之化妝品法規概況,再整理比較各國化妝品法律規定之異同,介紹新的立法趨勢。第三章將特別討論台灣化妝品產業之消費爭議中產品責任的部份;第四章則討論標示及廣告的議題,並且再介紹化妝品業發展較成熟的歐洲,如何注重研發,並利用智財的策略來提升其競爭力,第五章為結論,綜合前述討論,對台灣的化妝品法規及化妝品產業提出建議及對未來的展望。    論文透過比較各國化妝品法規的方式來了解國內外法律規定的不同,在探討各國對化妝品之定義之後,進一步整理各國化妝品相關之法律規定,檢討其異同並且對各國化妝品法規及管理做初步的檢討,總的來說化妝品法規基本上規範了化妝品的輸入及販賣、製造、抽查及取締及相關罰則,基本上是化妝品製造商、販賣商或進口商最需要重視的法規,然而在規定中,還是有與消費者有直接關係的部份,即是:標籤、仿單及包裝的部份,標籤和仿單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對於該化妝品的成分、用途、用法、保存期限等重要資訊最直接的資訊來源,本論文針對該部份的法律問題行較深的著墨,由於我國本產業有大量的消費者保護爭議,主要兩大問題為產品安全及廣告不實,因此在論文的後半部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及和廣告相關之法令和公平交易法等法進行探討,並且提出相關案例來對應,由實際案例找出台灣化妝品法規現有的問題。 本研究之最終目的乃是希望為台灣的化妝品相關法規,提供更完善的規範,特別是以能提供給消費者更多保護的角度來發展,期能透過比較各國化妝品相關法規的內容以及現在和未來的趨勢,以做為台灣的參考,並且各種化妝品爭議案例的評析,希望能給政府、消費者或是業者進一步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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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美容之相關民事法律責任探討 / A study on the cosmetic medicine-related civil liability

陳如昕, Chen, Ju Hs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追求美麗是人的天性,隨著生活水平與國民經濟之提升,以及醫療科技之進步與發展,針對外觀容貌與身體形態來進行美化與改善的醫學美容,已成為社會上普遍之現象。醫學美容具有醫學與美容之雙重性質,透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材等醫學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具有創傷性與侵入性,存在一定風險,加上美容整形之效果往往涉及個人主觀之認知,因此,當發生併發症或期待與結果有落差時,往往衍生出許多糾紛。醫學美容之醫療糾紛,其民事法律依據一般為侵權行為責任,亦可依契約性質,請求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此外,尚可能發生醫療廣告或產品責任等相關問題。透過本論文之探討並提出建議以供處理相關案件之實務及醫療從業人員參考。 本論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論文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第二章為醫學美容之性質,針對醫療行為之定義,分類與範圍,進行整理分析,並探討醫學美容之定義、範圍、執行資格。此外,就醫學美容與一般美容及一般醫療行為之異同作出區別,及說明常見醫學美容糾紛之原因。第三章為醫學美容契約之契約責任,針對醫學美容之承攬性質、給付義務、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免責約款等問題探討其要件與效力。第四章為醫學美容醫療之侵權行為責任,由於醫療糾紛多以侵權行為處理,此章就告知說明義務與醫療行為上之注意義務、舉證責任,與契約責任之競合等進行論述。第五章就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作整理與分析比較。主要分為注意義務違反、說明義務違反、不滿意之結果等三個類型。第六章為其他責任問題,就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問題,以及衍生之醫療廣告與產品責任等相關責任問題,進行探討。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綜合上述各章之研析,對醫學美容之相關民事法律責任及醫學美容糾紛之預防,提出相關建議與展望。期盼懇切對話溝通,客觀釐清責任歸屬,圓滿解決爭端,達成和諧互信之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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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因素之分析-以我國上市公司為例 / On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Listed Compaines in Taiwan

黃慧琳, Huang,Hui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我國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之原因,分別以四個構面來分析企業對產品責任保險的需求。包括企業經營動機、公司背景資料、產品安全風險管理與上市公司財務特性等四方面來探討企業的投保動機。本研究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共計發放440份問卷,並以回收的90份問卷進行Logistic迴歸及複迴歸之實證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企業交易對象(買方)的要求、產品風險理財因素和產品市場行銷因素為影響上市公司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決定因素,呈顯著正向關係。另外,當上市公司過去曾發生過產品損害事件時,對產品責任保險之需求愈高;而且當公司的產品銷售本國地區、美加地區或同時銷售國內外地區時,對產品責任保險需求愈高。至於產品安全風險管理與產品責任保險需求之間的關係,實證結果顯示二者為互補關係,此與Ehrilich and Becker(1972)的理論假設一致。除此之外,本研究發現當公司規模愈大、產品銷售量愈大、負債對業主權益比率愈高以及公司無長期負債時,其對於產品責任保險的需求愈高。此外,當上市公司的財務危機成本愈高以及所面臨的損失頻率與幅度愈大時,其對於產品責任保險需求愈高。 /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in Taiwan. The motivations to purchas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four groups, business operation incentive, features of the firm, product safety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 decision of insurance is analyzed based on the logistic model and multivariate regression models with a sample of 90 publicly traded companies in Taiwan. The empirical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customers’ requests, product risk financing, and product marketing are the determinants for companies to buy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Further, the companies with previous experience of product liability losses have higher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demand. Those companies selling their products to North America and Taiwan will purchase mor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Moreover, the empirical evidences suggest significantly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product safety management and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demand,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Ehrilich and Becker (1972) that market insurance and self-protection are complements. The results also show that the firm will purchase mor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when it has larger firm size, greater product sales, higher debt to equity ratio, and no long term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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