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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增額融資(TIF)財務機制之研究-以桃園機場捷運建設為例 / A study on financial mechanism of tax increment financing-the case study of Taiwan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MRT蘇偉強, Su, Wei Ch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交通運輸建設與土地開發互為影響,目前台灣交通建設所產生之土地開發效益卻未與公共財務支出連結。導致中央補助出資之交通運輸建設所隱含之「成本」,與伴隨地方發展之土地開發所牽涉之「收益」,形成「中央支出、地方收益」及「地主受益、全民買單」之不公平現象。過去文獻卻仍未就財政面與財務面探討有效之解決機制。
本研究首先檢視區段徵收、工程受益費與都市建設捐等國內財務機制,並引進「稅金增額融資(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制度」。利用財政努力之公平與效率指標,比較各財務機制,顯示TIF之公平性與效率性皆為最佳。TIF制度為美國地方政府常用之財政、財務自償工具之一。TIF係政府部門透過TIF特區之劃定收取未來價值(value capture),將未來公共建設與生活環境之投資與改善,所帶來未來稅基增加及稅金增額之結果作為償還交通建設經費之擔保,藉以融資。故TIF係依「專款專用」精神,並利用稅收合理分配方式,將成本與收益確實連結,以達財政與財務自償。
TIF為一財政與財務運用工具,但過去於財政上多運用於都市更新機制,較少運用於公共建設,似乎侷限其功能性;而財務面則甚少探討其TIF特區最適範圍,常逕由申請單位劃定明確範圍,似乎缺乏財務可信度。故本研究選定桃園機場捷運為個案,從財務面探討TIF特區之最適範圍。先以財務模擬,設定基本假設與相關參數,並求得成本與收益項目,以進行財務現金流量分析。而後利用財務比例分析法,進行自償率、投資效益與融資可行性等三項分析。最後再以敏感度分析,求出敏感變數。分析結果顯示納入稅金增額收入後,車站半徑300公尺範圍作為TIF特區範圍A21可達自償;500公尺則A2、A21可達自償;800公尺則A2、A7、A15、A21四個站皆能達到自償。而敏感度分析結果顯示稅金增額收入確為敏感變數之一。本研究利用「時間固定、範圍變動」之自償分析,顯示不同環境變數下,TIF最適範圍亦不同,故應以財務分析方式進行範圍劃定。
最後,本研究根據美國TIF實施經驗,納入最適範圍財務自償分析,建立交通運輸建設TIF財務機制。該機制係將交通運輸建設所造成之土地開發效益,轉化為土地稅稅金增額,並挹注至交通運輸建設成本當中,使計畫能達到自償。未來實施該機制,應著重專責機關建立、執行法制化、民眾觀念建立、稅收分配管理、財務變數之制度與政策設計、財務機制確實運用等面向之執行,使該機制能於國內順利推動,以解決建設財源問題,並期望藉以紓緩地方財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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