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濤慕思‧博格論責任、人權與貧窮 / Thomas Pogge on Responsibility, Human Rights and Poverty林宸安, Lin, Chern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三個部分。本文第一部分試圖就博格(Thomas Pogge)對世界貧窮的關懷,所提出的理論做出說明與釐清。博格的理論試圖指出並說明,因為諸富裕國家之國民透過當今不正義的制度,而造成世界貧窮此一傷害,所以應為這樣的行為承擔責任。本文將在第一部分對其理論中「不正義的制度」做出釐清,並做討「制度是否能作為一個主動能動者」此一問題前的釐清與說明。
本文第二部分則是承接第一部分的分析,指出「制度」並非主動能動者,「制度傷人」亦須透過行為者的行為才能傷人。本文第二部分作為全文核心,將說明博格的理論為何需要對制度及行為者做出區分,而行為者又如何造成傷害。並將指出在博格的理論中,缺乏這部分的說明,導致其理論可能會得到博格本人所不願接受的結論。
本文第三部分則是試圖指出博格的理論會失敗,是由於他試圖以消極責任的概念來做人權的請求,而這將導致他的理論中,勢必談論到行為者的面向,而在此面相,尚有待經驗研究方能確定。而在本文第三部分將就博格的理論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論及有關「罪與責任」的理論做比較,並用和博格進路不同的楊(Iris Young)的觀點,來指出無法採取博格的理論進路,來得到他所希望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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