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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一號公報有效性之研究 / Effectiveness of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No.1: Case of Taiwan.黃文正, Huang, W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發布之前,上市公司可引用的會計方法彈性極大,可源自於美國的教課書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亦可採用一些與會計方法有關的法規之規定,例如稅法、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等。因為這些彈性的存在,管理當局在其自身最大利益的考量之下,必然會傾向選擇對其自身最為有利的會計方法來編製財務報表,提供相關的財務資訊。
本研究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之相關規定與公報實施之前會計實務之差異為出發點,推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的發布會大大地縮小管理當局編製損益表時操縱損益或會計選擇的空間。本研究運用應計項目尺度的變動來量度管理當局會計選擇的彈性或空間的改變。
本研究以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發布前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針對其應計項目的變動情形進行實證分析獲致以下的結果:
1.在總應計項目上,以前後二年及三年之平均數為分析對象,發現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發布前之總應計項目尺度,明顯大於之後之總應計項目尺度。
2.在與營業有關應計項目上,以前後二年及三年之平均數為分析對象,發現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發布前之與營業有關應計項目尺度,明顯大於之後與營業有關應計項目尺度。
3.針對流動比率、營運資金、營業週期天數、負債對股東權益比、總資產等五個財務屬性,將樣本區分為二組進行敏感度分析,發現此五個變數對前二項的結果並沒有影響。
據以上的實證結果,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的發布,確使管理當局利用總應計項目進行損益操縱或會計選擇空間縮小了。
2.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的發布,確使管理當局利用與營業有關應計項目進行損益操縱或會計選擇的空間縮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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