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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股東權益保障之研究 / A Study on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 Interests Regarding Foreign Issuers’ IPO in Taiwan藍順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資本市場日趨國際化及自由化,國際主要證券市場大多允許外國企業可至當地第一上市,故開放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掛牌是一必然之趨勢。在各界積極建議下,97年3月政府正式開放未在海外上市之外國企業,得以原股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
吾人樂見我國政府對於證券市場的規範跨出一大步,然而政策開放初期,證券交易法並未隨之檢討修正,衍生相關適法性疑義。嗣後雖於101年1月增訂外國公司專章,但對於外國企業股東權益保護事項,仍繼續沿用採「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事項檢查表」規範之作法,要求外國企業在不牴觸註冊地國法令之前提下修訂其公司章程,將我國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參照我國公司法及證交法之部分規定)納入公司章程。
上開要求,對於自97年起迄今來台第一上市櫃之註冊於開曼群島公司而言,執行上並無太大困難。然在101年起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規定開放後,包括日本企業在內之實際營運實體公司,若擬直接來台第一上市櫃,將面臨我國與註冊地國兩地法令之重大差異,甚至部分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無法修訂公司章程之問題。究竟我國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得否定於章程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為何?倘無法修正公司章程所採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亞洲鄰近證券市場如香港、新加坡之作法為何?等,均值得吾人加以關注。如何因應解決此一問題,勢必影響我國未來推動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之具體成效。因此,將再以日本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為例,進一步深入探討股東權益保護之議題。
本論文係就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所衍生相關法律適用與衝突問題為出發點,並以最基本之股東權益保護為中心加以探討,以實務運作之觀察對相關問題提出具體建議,期能對釐清問題有些許貢獻,俾有助在於推動優質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之同時,得以兼顧我國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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