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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標準之研究 / Research for the standards of foreign issuer primary listing in Taiwan王麗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為近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重要政策之ㄧ,本研究嘗試比較我國及主要競爭市場香港、新加坡、上海、深圳等”主板市場”上市標準及競爭優劣,透過實證分析、問卷統計、訪談承銷商團及個案分析等方式,瞭解外國企業對上市標準的看法與偏好、區分本國及外國企業標準及有無因應短期波動豁免放寬之必要、了解我國吸引外國企業之優勢、並就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提出具體分析建議。
因本國及外國企業上市標準不一,致外界時有獨厚外國企業、或本國企業可能採取迂迴上市之疑,本研究統計及問卷顯示,本國及外國企業之標準尚屬衡平,與競爭交易所比較亦未過於寬嚴、如採取更具彈性之上市條件應可吸引更多類型企業;因註冊地、營運地、上市地之法制及實務運作差異及監管原則不同,為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最主要之挑戰。
在提升國際化兼顧股東權益保護前提下,本研究建議推動大型台商及外國科技企業來台,增加多元獲利標準且一致化本國及外國企業上市條件、或另設「國際板」明確區分適用不同上市條件及監管原則;積極界定在台上市外國企業之法源以為監管及爭訟依據。
歷經首家外國企業長達數月申請上市時程,至逐步擬定政策原則及數家大型台商陸續掛牌上市,欣見主管機關及交易所修訂法規制度,如:將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納入公開發行、證券交易法另設「外國法人」專章及過渡期間第一上市公司管理作業辦法……、預審制度、專家諮詢等,與本研究之建議多所相近,筆者有幸參與首家第一上市公司審查作業,亦正從事外國企業上市後管理制度之研修,藉由實際觀察後續發展印證本研究分析結果,並希望持續提供證券市場更多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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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股東權益保障之研究 / A Study on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 Interests Regarding Foreign Issuers’ IPO in Taiwan藍順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資本市場日趨國際化及自由化,國際主要證券市場大多允許外國企業可至當地第一上市,故開放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掛牌是一必然之趨勢。在各界積極建議下,97年3月政府正式開放未在海外上市之外國企業,得以原股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
吾人樂見我國政府對於證券市場的規範跨出一大步,然而政策開放初期,證券交易法並未隨之檢討修正,衍生相關適法性疑義。嗣後雖於101年1月增訂外國公司專章,但對於外國企業股東權益保護事項,仍繼續沿用採「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事項檢查表」規範之作法,要求外國企業在不牴觸註冊地國法令之前提下修訂其公司章程,將我國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參照我國公司法及證交法之部分規定)納入公司章程。
上開要求,對於自97年起迄今來台第一上市櫃之註冊於開曼群島公司而言,執行上並無太大困難。然在101年起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規定開放後,包括日本企業在內之實際營運實體公司,若擬直接來台第一上市櫃,將面臨我國與註冊地國兩地法令之重大差異,甚至部分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無法修訂公司章程之問題。究竟我國股東權益保護重要事項得否定於章程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為何?倘無法修正公司章程所採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亞洲鄰近證券市場如香港、新加坡之作法為何?等,均值得吾人加以關注。如何因應解決此一問題,勢必影響我國未來推動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之具體成效。因此,將再以日本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為例,進一步深入探討股東權益保護之議題。
本論文係就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所衍生相關法律適用與衝突問題為出發點,並以最基本之股東權益保護為中心加以探討,以實務運作之觀察對相關問題提出具體建議,期能對釐清問題有些許貢獻,俾有助在於推動優質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之同時,得以兼顧我國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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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之研究顏菀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分五章探討,第一章為緒論。
第二章為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沿革介紹及發展史。在此,介紹了中國從1950年開始至今50多年來中國稅制的演變。
第三章開始探討企業所得稅制的發展歷程,由於過去中國急於發展,稅制主要目的在於吸引資金,對外資企業設立許多租稅優惠,但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卻產生了許多不公的情況。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分立並行,兩套稅制在稅基、稅率、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不統一,且外資企業享有大量租稅優惠,相較之下,內資企業成為弱勢,不利市場公平競爭,為納稅人避稅和偷稅提供相當大的誘因。另外,在第四節的部分,談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改革重點及內容介紹,並對新舊制度做出比較。
第四章談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的問題點。本章將新法規定較模糊或是較晚公布細則的地方做出釐清,並談論在新法之下,有哪些合法的避稅管道可供使用。在第二節的部分藉由數據證明,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取消了許多外資企業的租稅優惠,但在2008年一整年的稅收比2007年來得要多,這說明了,修法只是一個國家制度的完善與健全,資金流向中國的原因並不全然是租稅優惠的關係,而是由於中國擁有資源及良好的投資環境等因素。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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