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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人員職能與訓練課程規劃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Competency and Design of Training Program for Labor Disputes Mediators楊雅珊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100年新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通過後,勞資爭議大部分將由調解方式來處理,因此調解人員的角色就十分重要,不論是調解委員還是調解人,故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他國相關資格規定與訓練課程比較,以及深度訪談,探討調解人員扮演何種角色、須具備何種職能,並依其所需之職能規劃相對應之訓練課程。
全文分為五章,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對象與限制,以及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第二章為職能分析與訓練;第三章為國內外調解人員資格與訓練,國外以美國及中國大陸為對象,論述他國針對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員所需具備之條件與相關訓練課程內容;第四章透過與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調解人、中央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之訪談,將訪談結果分析與歸納,整理出勞資爭議調解人員所需具備之職能,並依獲得之職能項目規劃其相關之訓練課程;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針對文獻分析與訪談之發現提出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發現,調解人員較重要所需之職能分別為勞動法規、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表達能力、自我控制良好、公平中立、實務經驗等七項,其中勞動法規中,調解過程較重要之法規為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及就業服務法;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扮演公平中立之角色;調解委員與調解人之職能並無太大差異,僅調解人在相同職能之程度需高於調解委員。本研究規劃之訓練課程為勞動法規與其相關實務、勞資爭議處理程序與法制、問題分析與解決、溝通協調技巧、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公平中立以及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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