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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負擔能力與住宅政策 - 以臺北市為例曹証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台灣地區房價水準持續攀升,民眾開始產生無力購置自有住宅的問題。在此情形下,政府採行何種住宅政策最能改善家戶單位的購屋能力,便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為了比較各種住宅政策對各分位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影響,本研究以Gan和Hill (2008) 的負擔風險法 (Affordability at Risk,AaR) 為衡量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基本架構,並融合賸餘所得法 (Residual Income Approach)的衡量概念對Gan和Hill (2008) 的衡量方式進行部分修正,而後以台北市的數據模擬分析各住宅政策對台北市各分位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影響效果,並指出在改善低所得家庭購屋負擔能力的目標上,以「放寬貸款年限」的政策效果最為顯著,其次為「利息抵繳所得稅」。而採取「利息補貼」或「提供優惠房貸」的住宅政策,僅在房屋貸款利率較高的年度具有較好的政策效果,在房貸利率較低的年度,其政策影響不大。此外,本研究的模擬分析結果也指出當家戶單位的自備款低於100萬元時,無論政府採取何種住宅政策對家戶單位而言皆無法增加其購買負擔能力,此時政府僅能藉由提供租屋補貼等方式,降低家戶單位的租屋負擔進而增加其住宅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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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負擔能力、租屋負擔能力與住宅政策 / Purchase affordability, rental affordability and housing policies蔡佩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Gan and Hill (2009) 所提出之負擔風險法 (Affordability at Risk) 為分析模型架構,結合賸餘所得法 (residual income approach) 概念,分別探討台北市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及租屋負擔能力之變化,並比較各種政策對於不同所得分位家戶單位住宅負擔能力的影響,以模擬分析的方式判定何種政策能使低所得家庭獲得最多的幫助。
就整體購買負擔能力而言,模擬分析結果顯示,以「興建合宜住宅」和「放寬貸款年限」的效果最為顯著;其次依序為「調降貸款利率」、「優惠房貸」與「房貸利息支出抵減」。其中「興建合宜住宅」政策對於十分位數中第一和第二分位家戶單位的政策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是雖然合宜住宅是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但仍高於其所能負擔的價格水準,不過對於第三和第四分位的家戶單位則有相當大的幫助。此外,本研究假設所有家戶單位的貸款成數為七成,因此「提高貸款成數」的政策效果,須視家戶單位在未來是否有能力償還提高貸款成數後的本利和而定,無法保證一定能夠提升家戶單位的購買負擔能力。而「優惠房貸」政策於當年度貸款利率較高的情況下實施,對家戶單位的影響較為顯著。
另一方面,在租屋負擔能力部分,相較於「提供社會住宅」及「租屋補貼」,「租屋租金支出抵減」的政策效果較小。由於第一分位家戶單位原先所能負擔得起的月租金價格已高於15,000元,所以當提供低於此租金水準的社會住宅時,家戶單位將可受到此政策的好處,改善租屋負擔能力,同時當政府所提供之社會住宅數量愈多時,家戶單位租屋負擔能力改善的幅度愈大。而租屋補貼則是在家庭原先能負擔的租金水準上,每月增加3600元的補貼,同樣能幫助家戶單位在市場上負擔更多比率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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