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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留守業務與國家安全之研究王貞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遷台後,為激勵士氣,提高戰力及安定社會,於1955年10月建立「留守業務制度」 ,由國防部和內政部權責分工,就其軍事部門方面,則由當時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負責成立專責單位,自1958年逐步將撫卹、軍保、軍眷管理處及其他有關各項安後工作一併納入留守業務體系,於1960年7月16日正式成立留守業務署,至此國軍留守業務才真正建構出完整的體系。
然而軍人是國家安全與穩定的基石,軍人從事的是特殊的事業,具有奉獻性、犠牲性。軍人的義務為公法性質,要求軍人效忠國家、服從軍法和軍機保密,軍人若觸法均以軍法制裁,相對的軍人的職務風險及家庭生計,國家更應給予對等的照顧和保障。透過本文研究,瞭解我國國軍留守業務其草創之艱辛,各項撫卹、保險、照護及安葬厝作業執行方式、演進、創新、困境及因應等作法,藉中共、美國、日本、新加坡、法國志願役軍人福利制度,不論是透過勞動條件補償、崇功報勳或是恩給德政,其重要目的是要振士氣,使軍人堅守崗位、忠於國家,且能勇於犠牲奉獻,對國家安全有直接的助益。
國防部應相較歐美先進國家對軍人及軍眷之優點,結合國情據以研擬相關福利制度,然而,在義務與權利的相互均衡下,軍人在憲法中受到嚴格的規範,對國家安全負起應負之責任,而政府對於軍人身份與社會地位之提昇,則應積極透過立法程序對軍人及軍眷應享之權益予以保障與維護,避免部份軍人福利政策因基於軍公教平等原則之理由予以刪減,影響國軍及其軍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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