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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北市軍眷村之形成與變遷 / The formation and change of armed forces military dependent quarters in Taipei City during the postwar period莊勝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戰後在臺灣出現的新的聚落型態─軍眷村為主題,以歷史背景與地理空間為主軸,輔以法規、政策、軍事、都市設計等觀點,探討整個軍眷村從形成(生)、發展(長)、改建(死)等變遷歷程。軍眷村在包含後來升格北高兩市之廣義臺灣省境內各縣市皆有分布,且主要集中在各區域中心城市。換言之,軍眷村分布區位以各級城市為核心。城市的發展沿革,是戰後軍眷村形成背景;城市持續的都市化發展,也影響軍眷村建立後的發展變遷。因此,軍眷村發展變遷歷程,受地域在地相關因素與發展,反映出軍眷村的問題,各地實際變遷型態不同。本文選定臺灣首府臺北市為範圍,結合臺北市整體都市發展,探究臺北市的軍眷村發展演變。
軍眷村即俗稱眷村,其最初設置型態如同一般公務眷舍,為提供軍人及其眷屬所居住軍人眷舍。軍人眷舍為軍眷安置制度一環,在戰爭時期,可以同時兼顧動員集結與軍眷照護,在1921年正值第一次國共戰爭期間,已有部隊採取此措施安置軍眷。1945年後的國共內戰,是軍眷村產生的歷史背景,1949年前後,政府單位與軍種部隊陸續撤遷臺灣,也包含軍人眷屬,軍人眷屬以「集中管理,集中居住」為原則,由軍方辦理安置。
軍眷村在臺興建規劃,依興建年代可分為老眷村時期(1945-1956)、新眷村時期(1957-1980)、舊制眷村改建時期(1980-1997)、新制眷村改建時期(1997-迄今)。地域分布上以區域政治中心或中心城市為核心,或是軍眷村的列管軍種。軍眷村列管單位為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軍備局、參謀本部軍事情報局等軍事單位,其單位部署考量單位任務,以及日治時期遺留軍事設施基礎。軍眷村相關的管理制度與組織,法規以1956年發布的《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為依據;相關行政主管,由地方軍事性質的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負責,後來轉移至聯勤總部,1664年改由總政治作戰部統籌,各列管單位執行,聯勤留守業務署協助補給。軍眷村內部設立村內公共事務自治委員會,以及婦聯會、聯勤相關單位派駐。
臺北市從清末成為全臺灣首府,在日治時期銳意規劃經營下,打造近代化都市規模,更強化全臺首府地位。臺北市在日治時期所建立的相關都會區位,在戰後皆被延續。1949年臺北市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首都」所在地,都市建設提升到首都戰略與外交層級。日治時期的發展規模,包含相關軍事設施遺留沿用,戰後的相關國防建設,甚至是臺北市提升為首都之因素,皆影響臺北市軍眷村地域空間分布。軍眷村生活空間,不同時期所興建的軍眷村房舍,每戶生活空間與呈現的生活品質也有所差異;每戶生活空間,也反映出軍中位階尊卑概念。軍眷村村內空間,則是套用營區規劃與部隊管理方式,為因應每戶有限的起居空間,以及水源問題,原有的住宅部份空間轉為公共化設施型態。
整體軍眷村改建問題,1970年代已浮現,包含房舍老舊,聚落環境不堪與公共安全問題,以及軍眷村週遭環境變遷,都市擴張發展,軍眷村所在地不再是創建初期邊陲地區,成為都市精華地帶,軍眷村高建蔽率與低容積率成為都市發展負擔。1978年國防部擬訂《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要點》,為第一階段的軍眷村改建。改建方式以「與地方政府合建國宅」為主,以及軍眷住宅合作社自辦重建、婦聯會改建職務眷舍、辦理遷村、就地整建等。軍眷村改建推動,也是軍眷村區域整合集體改建時刻,臺北市各區開始整併老舊軍眷村,配合國宅政策,原軍眷村區域轉變為高容積率的國宅區。1996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通過,軍眷村改建有了法源依據,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政策開始推行,以建大村、遷小村,先建後拆、全面改建辦理等原則。至此,舊有軍眷村不再興建,原有型態也因改建,逐漸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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