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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研究郝以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信心建立措施,最早出現於1975年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簡稱CSCE)的赫爾辛基會議(Helsinki Conference)所簽署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嗣後,被國際間廣為運用以降低敵對國家間衝突與避免戰爭的重要途徑與模式。信心建立是一系列的相對措施,旨在促進彼此了解,防止誤判和誤解,其重要條件是雙方能持續漸次的降低敵對緊張關係,使得雙方能在協談中尋求和平解決爭端的共識,成為一種常態性互動式的行為模式。
二、不論是先前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或是改組後的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在策訂信心建立措施的條文上是依據當時的背景環境及相對的威脅程度來策訂,並結合時空移轉,環境變遷循序增修訂,在互信不足的狀況下採較寬鬆的措施作為,以增加互信的基礎為主,在互信條件較成熟的時候,則相對採取較嚴格及緊縮的措施作為,而非一成不變,更不是可一次到位的。
三、中共從改革開放開始,施政的重心在於政局穩定及經貿發展,中共力求營造與維持一個穩定的國際安全環境,以全力從事經濟建設。在對外改善關係及參與信心建立措施之基本立場與原則:(一)推動多極的國際新秩序;(二)消弭「中國威脅論」;(三)壓縮中華民國國際空間。在過去十多年當中,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的看法由負面的、消極的,轉而採用信心建立措施來改善與潛在衝突國家間的關係。在相當的程度上可印證,中共對其它國家所推動之信心建立措施已經取得相當的成果,而中共也從推動信心建立措施獲得實質之利益。
四、兩岸關係正處在十字路口,如何化解僵局,將成為二十一世紀初兩岸焦點問題,兩岸是戰是和,也是亞太地區穩定與否關鍵。兩岸間現況的互信措施在不具正式的條文約制下,有學者將其稱之為默契式的互信措施。兩岸之所以遲遲不能展開正式信心建立措施,仍存在的幾個問題癥結:如單方面的共識匯集不易、缺乏脈絡連貫的運作組織體、中共正統自居的傲慢;雙方面的一個中國的認知困境、缺乏溝通有效途徑、漸趨失衡的兩岸軍力;在多邊方面的第三者美國的戰略模糊政策、效能不彰的第二軌道、多邊組識國家的選邊站等問題。在兩岸間推動信心建立措施或許解不開兩岸政治上的結,推動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最大的目的,是在促進兩岸雙方以和平的、溝通的方式,達成互信、共存、共榮的目標。信心建立措施最終目標固然在於追求穩定、確保和平,但它是一種過程與方法,是通往和平之路的開啟,而不是終點。不論是美蘇間的互信機制或是歐洲的信心建立措施亦或是東協間的安全對話,甚至東西德統一、朝鮮半島正在進行的和解,都是經過長時期的醞釀、溝通、協調,且相對方皆隨著時空而逐步調整修訂各自觀點與包容,並藉助區域組織、第二軌道或第三國的協助,待最佳時機或相對方咸感需要時,始建立相對間的互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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