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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時期中共對臺政策的持續與變遷─以「反分裂國家法」為例

王演慶, Wang,Yen-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胡錦濤於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全國代表大會出任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象徵著中共由第四代領導人開始正式接班。胡錦濤隨後於2003年3月出任國家主席,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出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自此掌控中共黨政軍權於一身,亦代表胡錦濤時代的到來。歷經三年執政,雖然胡錦濤對臺政策大致延續鄧小平、江澤民定下的基調,但在策略、手法上更為靈活彈性,使兩岸關係產生些許結構性變化。 為了解胡錦濤的對臺政策傾向,既要分析胡錦濤有關臺灣問題的公開講話,更要分析胡錦濤執政後中共對臺的實際政策和措施。但在了解胡錦濤對台政策前,則必須針對中共過去歷任領導人的對台政策加以探討,才能了解中共對台政策之持續與變遷。 回顧中共過去歷任領導人的對臺政策,均主要以領導人的談話作為對臺政策方針。毛澤東時期是在國共內戰的思維下,將兩岸關係定位為「內戰的延續」,強調「解放臺灣」。鄧小平時期主要確立了「改革開放」的政策發展方針,在對臺政策上則是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江澤民根據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針對臺灣局勢,兩岸關係和國際形勢變化提出「江八點」,主要在解決兩岸統一之前的問題,政策重心在於防獨、促和與增進兩岸交流溝通。 胡錦濤時期以「四個決不」取代「江八點」,成為胡錦濤時期中共對臺政策的指導思想,並藉由「法治」來突顯自己與前人之不同,甚至在對臺政策上,胡錦濤以《反分裂國家法》來貫徹其「胡四點」,建立「依法涉臺」原則來處理臺灣問題。《反分裂法》的提出,亦具有下列特點:政策的法律化、維持現狀的承諾並無改變、對臺採取「非和平手段和必要措施」三條件、兩岸協商與談判的要求明確化、「共議統一」的提出、對臺工作法制化、鞏固胡錦濤領導地位、分裂臺灣深綠版圖、強調立法之必要性、避免國際的干預等。從前述特點中亦可發現胡錦濤對臺「軟的更軟、硬的更硬」,落實在對臺政治、軍事、經濟各層面具體作為,亦可歸納為「爭取談、準備打、不怕拖」。 據此,筆者提出本論文主要研究發現,首先,中共對臺政策戰略目標清楚,戰術行為彈性:中共對臺政策的持續與變遷,亦可詮釋為「對臺目標的持續與操作手段的變遷」。其次,胡錦濤時期對臺政策強調「以和為貴」:中共方面表示,除非到了和平完全絕望的時刻,否則中共將不輕言對臺動武。第三,從「江規胡隨」到「江規胡超」:胡錦濤接替中共中央對臺領導小組組長職務後,不論是「五一七聲明」,或是《反分裂國家法》,其對臺作為的廣度與深度遠超於江澤民時期,其對臺作為可說是更為全面靈活彈性,在統戰手法上更注重能「入島、入戶、入心」,遠超於江澤民時期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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